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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炒股”悄然兴起 风险何在?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6-08-16 16:54:11 编辑:诚富

导读:“众筹”真的是太火了。就在不久前,“众筹炒楼”刚刚被监管层叫停,最近“众筹炒股”又悄然兴起。

“众筹”真的是太火了。就在不久前,“众筹炒楼”刚刚被监管层叫停,最近“众筹炒股”又悄然兴起。记者发现,目前多家众筹理财的平台都提供众筹炒股项目,也受到不少投资人的关注。但是,业内专家认为,众筹炒股游走在监管的空白地段,风险较大。那么,众筹炒股究竟是怎么操作的?该怎么评估它的风险呢?

“众筹炒股”兴起

在证监会叫停股市多种形式的场外配资后,新的创新模式在没有配资资金的情况下的众筹炒股悄然兴起,并受到投资者欢迎。

据记者了解,多家定位为众筹理财的平台开始以合伙人模式提供众筹炒股渠道。“陨石地带”就是其中一家提供众筹炒股项目的理财平台,平台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平台由操盘手发起众筹项目,操盘手和投资人以合伙形式共同出资,用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平台不做配资业务,也没有引入机构资金。”

记者登陆其平台网站上发现,以该平台的一款产品为例,该项目众筹额度为100万元,操盘手风险金13万元,操盘期限10天,投资者保底收益1.5%,超额收益二八分成,1000元的倍数跟投。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项目风险金制度、主动风控技术和预警平仓设置等。其中,操盘手项目风险金13万元优先止损,警戒线8.5%,平仓线9.5%。

同时,按照平台显示,投资者的固定收益将由操盘手的项目风险金兜底,而按照10天1.5%的固定收益计算,固定年化收益超过54%,在加上投资者的浮动收益,实际收益将更高。

深圳前海韦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线上平台淘股神也是定位于股票合买平台。淘股神方面表示,淘股神网在国内率先创立股票合买模式,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格个人以合伙形式共同出资购买股票并共享收益。该合买模式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合伙人的规定,并符合《合同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尚属监管真空

去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

虽然细则要求借款用途不允许向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服务,但目前行业有18个月整改期,平台仍有整改时间,在此之前实行负面清单制,对于没有明确叫停的模式,仍可运营,而众筹炒股的模式则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当18个月期满时,监管意向更清晰后,运营此类模式的平台可能面临业务被叫停或者调整的风险。

目前众筹炒股平台的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而采用这一模式的平台往往都由各任务合伙人签订合买任务合同,“陨石地带”负责人表示,“合买任务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合伙人的规定发起的,符合《合同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人与股市不是一对一的法定借贷款关系,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为,操盘手与投资人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进行集资炒股,收益共享,而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操作。”。

此外,也有券商人士表示,众筹炒股的模式可能涉嫌组织非法代客理财。代客理财机构需要相关的金融牌照,以公募或者私募的方式进行募资。而作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平台,公募或者私募并不在经营范围之内。

规避监管风险大

在股市火爆时曾有“跟着股神或者带头大哥”一起炒股的模式出现,这种模式里若股票涨了则大家分享收益,跌了投资者自认倒霉。有传统金融机构法务人士表示,这种将自己的钱交给“带头大哥”去炒股的做法风险极大,发起者有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该法务人士表示,正规私募基金的都有投资人门槛限制,与投资者签订正规合同,盈亏权益都以合同而定,不存在非法集资问题,但类似于“带头大哥”的发起人和公司同样要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而面对股市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众筹理财平台也会签订三方协议,对市场波动造成的盈亏权益也有体现。

尽管平台表示不设配资资金,这难道就没有政策风险了吗?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说,众筹炒股的操作方式类似于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却没有纳入相应监管之下,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它通过这样的措施规避了监管,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是集资炒股的话必须要成立私募基金,要有契约、注册资本、要有相应的监管,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还要进行登记。那么众筹炒股其实是规避了这样的一些必要的监管,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不是一种规范的形式,所以众筹炒股在一些地方也陆续发生了一些问题,大家还是要提防其中的风险。”

此外,也有券商人士表示,众筹炒股的模式可能涉嫌组织非法代客理财。代客理财机构需要相关的金融牌照,以公募或者私募的方式进行募资。而作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平台,公募或者私募并不在经营范围之内。

除此以外,众筹炒股在信息披露、资金监管安全性等方面,也受到业内专家的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首先投资人和实际资金使用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比如炒股的人到底是什么资质,是什么样的专业水平等,这些都缺乏一种信息的透明和准确披露。此外,平台资金也可能没有在正规机构进行托管,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可能会出现钱被卷跑了的情况。这种众筹平台应该被纳入适当的监管之下。

延伸

规范发展迫在眉睫

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众筹平台数将超 1000家,全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1000亿,投资人数逾1000万人。众筹平台的发展势如破竹,如此庞大的规模下,众筹应如何更加规范的发展?

郭田勇表示,众筹逐渐成为一种“新场景的解决方案”,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传递了一种新的生活态度和主张。“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内众筹行业已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本土环境发展的道路。在创业创新方面,众筹模式很好的借势政策东风,展现出了跨行业融合的巨大潜力,为产业转型升级,行业的触网探索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互联网金融专家黄震则表示:“众筹简单说就是集资。以前涉及到非法集资的红线要继续遵守。”“更大的问题是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黄震坦言,所以很多众筹容易踩红线,甚至突破底线变成非法集资。应该说,目前规范的众筹也不少,但是有很多在踩红线或者被爆出已经成为非法集资。“众筹今年会爆出很多维权案件。”

搭乘着互联网的快车,文化众筹正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其巨大的发展空间却也面临着风险的考量,规范发展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