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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重组上市规则 缩短停牌时间

来源:网易财经 发布时间: 2016-09-09 17:23:58 编辑:诚富

导读:证监会发布修改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办法将于9月9日发布并执行。

证监会发布修改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办法将于9月9日发布并执行。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法旨在为炒壳降温,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规模的判断指标,累计期限60个月,60个月不适用与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金融;完善配套措施,抑制炒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修改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9月9日正式发布。本次修改旨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完善监管措施,抑制炒壳和短期投机等。

重组办法自6月17日开始征求意见,收到117份意见,其中有效意见80份,主要集中在净利润指标、相关兜底条款、相关方锁定期。

【其他消息】

沪深交易所就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表示,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

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分级基金在触发下折算过程中的运作管理经验,规定发生下折算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应于折算基准日在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同时,为方便市场各方更好地理解《指引》,深交所拟定并同步发布了《指引》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这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

邓舸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为重要。《办法》构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依据多维度指标,建立统一而又分层的投资者分类制度,把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满足一定条件可相互转化。

二是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三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四是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规定普通投资者在风险告知和适当性匹配方面适用特别保护措施。

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制定了与义务规定一一对应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对贫困地区公司IPO开辟绿色通道

证监会发布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刘士余任组长。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目前正在根据扶贫意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