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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大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16-12-26 15:19:22 编辑:诚富

导读: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当前的社会稳定,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最大的民生之一 。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当前的社会稳定,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最大的民生之一 。江西省积极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建章立制、落实政策、针对帮扶等措施,基本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三个不漏、一个提高”,即:求职补贴发放一个不漏、实名制登记一个不漏、针对性服务一个不漏,年底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江西三大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操作。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衔接更有效。“横向上”与省教育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衔接制度,明确每年9月份由省教育厅移交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至省人社厅,实现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不断档。“纵向上”及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分解下发至市、县、乡三级人社部门,实现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不断层。通过建立通报考核制度,确保落实更到位。形成专报、监测和通报三项制度,推行“三个前移”工作机制,确保登记更及时。

二是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在落实好就业创业普惠性政策基础上,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政策的落地生根。首先是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江西省共审核通过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2万人,较去年增加1.8万人;发放金额2200多万,较去年增加1900多万元。其次是鼓励到基层就业。专门出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鼓励支持其从事人社、民政、残联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三支一扶”工作。第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高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房租费、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三是针对帮扶,精准服务。通过“一对一”的点单式服务,为高校毕业生私人订制各类服务套餐。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招聘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确保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享受1~2次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在组织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配合高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举办各种跨区域、分专业、网络化的招聘活动。提供“一键通”服务,实现网上“配餐选岗”。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一键通”网络服务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在线实名登记就业创业信息,并免费享受政策咨询、招聘求职、岗位见习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等服务,实现了“不进就业门,能办就业事”。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