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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前副局长阎晓宏:独家版权不可取

来源:驱动中国 发布时间: 2017-08-25 13:58:43 编辑:诚富

导读:因腾讯与海外企业签订的音乐独家版权模式而导致的国内音乐版权纷争不断升级,双方相互诉讼对簿公堂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在网络音乐收听上的使用体验。

因腾讯与海外企业签订的音乐独家版权模式而导致的国内音乐版权纷争不断升级,双方相互诉讼对簿公堂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在网络音乐收听上的使用体验。这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日前国内唯一一家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法制日报》就发文《独有版权保护亟待完善》,指出中外有别的独家版权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今日,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曾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的阎晓宏,也发声批评独家版权的弊端,提议需要慎重思考。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与沪江教育联合主办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版权保护”论坛上,有着近二十年国家版权管理工作经验的阎晓宏提出,音乐版权共享问题值得各方仔细思考讨论。倘若音乐版权独家制,则会影响到音乐作品的传播。

阎晓宏还提到,以近期腾讯与网易之间的版权纠纷为例,腾讯以独家版权为壁垒,不转授给网易云音乐,这是否妥当,需要深入思考。要兼顾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以及民生的实际使用体验,不能只顾当下和眼前的自身利益。

版权保护要进行,但独家版权绝不能等同于版权保护。文化产业发达的欧美地区,版权保护工作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立法保护,有非常健康和稳定的市场环境,但都不存在中国特有的“独家版权”模式。国内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让中国独有的“独家版权”模式有机可乘,海外唱片公司在国内音乐平台的抬价助力下,获取天价版权利益。

音乐作为人民群众的广泛需求,具有公共必需品的属性。对于这类资源更应该参照欧美,用集体管理的方式,国家相关机构指定相关收费政策,统一定价和收费,向社会公平、平等开放。倘若用垄断的方式,将公共必需资源进行限制性传播,这不仅会极大损害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交易效率,而且会强行限制民众收听自由,这违背互联网的基本精神,对国家的国际形象也会带来损伤。

阎晓宏的表态非常鲜明,这也为政府和公共部门提供了深入思考的建议。

只要独家版权的模式存在,就会存在对国内在线音乐发展的伤害,就会导致国内用户利益向海外的大量流失。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堵住法律漏洞,遏制独家版权在国内网络文化中的蔓延,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