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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渐行渐近 业界认为仍存两道障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17-03-15 11:13:33 编辑:诚富

导读:曹卫东认为:“最可能的是将原有的创新层三套标准相应提高,其中持续经营、企业成长性及行业特点的可能权重会加大。不过即便有这种制定安排,预计最快也要到2016年报出完,新的创新层更新之后。”

曹卫东认为:“最可能的是将原有的创新层三套标准相应提高,其中持续经营、企业成长性及行业特点的可能权重会加大。不过即便有这种制定安排,预计最快也要到2016年报出完,新的创新层更新之后。”

“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而证监会主席也在此前的年度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及新三板转板问题。

各方面的信号显示,监管层正在研究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相关政策的推出渐行渐近。

记者了解到, 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推动转板一事,具体而言将根据包括新三板分层在内的最新信息,设计新三板公司转板的条件。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转板制度的落地关键在于,建立可常规化操作,可稳定预期的转板通道。

创新层标准或成关键

“对于转板来说,这样的信息已经很积极了,尽管今年是否能够推出仍旧是未知数,但根据新三板现有的一些情况去设计,说明相关工作已经在加速推进。”中信证券(16.340, -0.03, -0.18%)一位区域投行部的人士表示。

联讯证券副总裁兼新三板研究院院长曹卫东也认为:“最可能的是将原有的创新层三套标准相应提高,其中持续经营、企业成长性及行业特点的可能权重会加大。不过即便有这种制定安排,预计最快也要到2016年报出完,新的创新层更新之后。”

事实上,除了对标创新层分层标准之外,作为公众公司来说,股权分散度,公司治理或也是未来转板考量的要素。

沪上一位业内资深新三板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新三板存在的问题是尽管都是公众公司,但这些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发展的成熟度还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水平。所以我觉得如果真的需要考虑转板,可能需要综合这些方面的指标考量,比如股权分散度、外部股东的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问题。”

而东北证券(12.110, 0.04, 0.33%)新三板研究中心负责人付立春也对记者表示:“不仅是创新层,未来的精选层企业等也可能是监管层的决策来源,例如企业的创新性、交易性、成长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等。”

仍需跨越障碍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转板仍需跨越一些障碍。

首先,目前转板制度的最大障碍是,在《证券法》未能修改的情况下,很难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的进行。

“转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并且各市场板块相对比较完善,各自定位明确,估值实现平滑对接,才能设立绿色转板通道。” 付立春表示。

对此,曹卫东也指出:“转板会涉及到IPO上市规则的修改完善,甚至在证券法的修改上也要明确新三板的定位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证券法》二审工作有望在4月开始,其中理顺多层次资本市场关系也在此次修改的范围内,这也有望加速转板制度推进工作。

此外,转板面临的第二项难题,即舆论对于转板单独通道公平性的考量。

截至最新数据显示,拟IPO企业排队的数量达到672家。未来如何平衡现阶段排队企业的不满也是转板制度推出的障碍。

前述沪上研究人士指出:“我觉得还是需要有一段时间的研究,等到有一个比较广泛的市场接受度作为反馈才能继续推进转板事宜。”

付立春则担心,“如果在当前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并且两市场之间存在较大估值差异的背景下,建立转板通道,将造成优质资源向优势板块集中,对原有市场造成冲击,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生态体系造成影响。”

对于这一障碍,曹卫东认为需要改革现有的IPO制度。“如果拟IPO企业先在新三板挂牌一段时间,让市场来检验公司的价值及合规性,之后合格的企业可以自动成为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的上市公司(相当于现在过会了),那么情况会好很多。”

除了法律基础以及公平性,市场的另一个担忧即是否会再造一个单独层次接纳转板企业。

“如果是单独的层次,股票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是否等同A股一样是个未知数。而如果没有A股市场的机制,那么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转板形同虚设。”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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