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焦虑:有多少私有产权亟待保护
导读: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对产权、特别是私有产权的保护。如阳光照进灰暗的私有领地,如甘霖滋润焦渴的个人之花,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之路上一个振奋人心的里程碑事件!
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对产权、特别是私有产权的保护。如阳光照进灰暗的私有领地,如甘霖滋润焦渴的个人之花,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之路上一个振奋人心的里程碑事件!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呈现断崖式下跌,从去年的两位数一下跌到今年上半年的2.8%(6月份还出现了负增长),创16年来的新低,而2011年-2012年民间投资增速为50%-30%,近些年一路下滑。而民企对外投资今年上半年却猛增60%。
有人说,这说明民间资本不看好国内市场,纷纷出逃,使本已疲软的国内经济雪上加霜。中央现在出台这个保护私有产权的《意见》,就是为了打消民资的疑虑,吸引民间投资,给中国经济重注活力。
这个观点不能说错。但仅仅从当前经济低迷的角度理解国务院这个保护私有产权《意见》,我觉得太不够,它的全局性意义被矮化了。我更愿意从重塑整个国家法治基础的角度,来理解《意见》对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性含义。
这不是我一厢情愿的解读。仔细看看这个《意见》所关注的八大产权保护问题,就不难看出,《意见》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政治性”的,措施是全方位的,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因此,其意义完全可以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相并列。而且由于《意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因而更具实操价值。
《意见》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除第7点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在保护国有资产,第8点知识产权保护是公有私有都涉及外,其余另外六大问题,核心都是私有产权的保护,概要解读如下:
1)平等保护
由于意识形态上对公有制的推崇和对私有制的贬抑,私有产权长期得不到应有保护,这是政治原因造成的不平等。现在《意见》强调要建立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平等保护”,这抓到了问题的根本,是政治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2)对民营企业的“原罪”既往不咎
早年法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民营企业有许多不规范行为甚至涉嫌违法行为,被称之为民营企业的“原罪”。现实中,企业一旦涉案,经常被“新账老账一起算”、“企产家产一锅端”。《意见》要求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从轻等原则,不能随意追溯民企“原罪”。
3)涉案财产处置不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现实中,企业或公民一旦涉案,经常连合法财产都被查封、扣押、冻结,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乃至破产倒闭。《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企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刑事执法随意介入经济纠纷。
著名的顾雏军案、吴英案等都是这类随意执法的典型案例。《意见》出台后,这些冤案有望得到昭雪。
4)政府要信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政府换届、旧走新来,不少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任领导随意违约毁约,使不少民企血本无归,投诉无门。湖南曾成杰案最为典型,响应前任号召投资经营,新领导上台就按“非法集资”抓人,最后竟被判死刑。你说曾成杰有多冤哪!
5)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要有法律安排
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怎么办,这是一个悬案,涉及千家万户的房产,这是中国涉及面最广的私有产权保护问题。根源在《宪法》规定土地不能私有,所以私有的住房和私房所占土地不得不搞“两张皮”,定了个不伦不类的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
《意见》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续期方案,导向是让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有良好和稳定的预期。我没理解错的话,这个意思就是,70年到期后应该不会再收一次地价,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不高的费用,私房的产权不会改变。
6)强征强拆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随便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强征强拆是当前中国社会之痛,无数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了数不清的恶性案件,包括前不久引起巨大争议的贾敬龙死刑案。而这些不法侵害大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随意以“公共利益”损害私有产权。《意见》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强征强拆,必须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一定要严防用“公共利益扩大化”侵害私产。
了解一点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对私有财产的侵害在中国有多少惨烈,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在中国是多么迫切。《意见》对这六大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应该说抓到了要害,落到了实处。曾经的漫漫长夜,曾经的雄关漫道,中国在保护私有产权之路上曲折顿挫,砥砺前行。今天,《意见》又给国人带来了信心,带来了新的希望。
据说27日《意见》一出台,许多民营企业家漏夜奔走相告,如沐阳光雨露。
其实,《意见》惠及的何止是民营企业家?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将因此受到保护!
因此,我要大声欢呼!为这个《意见》的出台连叫三个“好!”“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