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我母者,虽远必诛
导读:我们不应该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而当面辱我母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我们的血性何在?一个不能保护母亲的人,说自己爱国,别扯!在于欢这个案子中,我不清楚最后会怎么判,但我相信这么多人围观,公权力定会有所收敛,而不是匆匆定个罪名就了事。
从昨晚到现在,我一直处于愤怒中,看的新闻越多,越无力。
我们不应该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而当面辱我母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我们的血性何在?一个不能保护母亲的人,说自己爱国,别扯!
在于欢这个案子中,我不清楚最后会怎么判,但我相信这么多人围观,公权力定会有所收敛,而不是匆匆定个罪名就了事。
歹徒掏出生殖器当着儿子的面,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来羞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进来看了看说:“要钱可以,不要动手。”然后转身出去。一种说法是要离开,一种说法说是出门调查情况。当事人都在屋内,不询问,出门调查哪门子的情况?这如果不是渎职,那什么是渎职?如果警察看情况不对,带走于欢母子,后面的悲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我有很多警察朋友,北京警察学院的老师同学我也去讲过课,我从来不否认警察里很多好同志,很多好人。现在遇到的最大挑战是,警民之间的信任正在遭受伤害,我觉得警察有责任来恢复这种信任。否则一旦遇到重大的舆情,警察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今天某警方官微发的言论也颇为不妥,比如发大巴跟驴的言论。在这个事件中迅速把大家的愤怒拉到了极致。我作为山东人都觉得从山东人嘴里说出那样的话,隔着千里都非常羞愧。
我认为警察朋友们需要在领导的意图和老百姓的民声中寻求一种平衡,这个平衡点只能是法律。如果警察不能尊重法律,那么受伤害最严重的就是自己,因为不管你站在哪个立场考虑问题,都是极端,都是错。警察是这个社会底线的守护者,如果这一层信任没了,这国就再难谈公平和规则。
其次我觉得警察要学会把人当人,这个社会正在觉醒,不管信息多么闭塞,信息的传递变得越来越容易,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新闻的爆发点。中国社会但凡有一点权势的部门都会把高高在上,更何况是暴力执法机关,但执法的对象,是一个个的人,每个人后面都有一个家庭。把人当人的核心是,给人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执法过当就会很容易发生。
最后警察要敢于承担责任,警察不是神,在执法的过程中当然会有偏颇或拿捏不当。比如开枪与不开枪,比如暴力或者非暴力。如果一旦的确出现了错,不应该是隐瞒包庇,因为一旦这么做,就需要无数的骗局来掩盖。这是很难的,当今社会,任何一个事件都会被公众用放大镜来观察,要做到掩盖的万无一失,那是难上加难。与其如此,不如主动担责。错了就是错了。
以上是我对警察的建议。
作为个人我们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该怎么做?我看有人说先拍照留证,有人说要跟对方好好说话,有人说先权衡利弊再行定夺。我的观点很简单,干他丫的。一个儿子不保护母亲,还需要去分析利弊得失,你丫是野生的吗?枉为人,枉为人子。
这是最基本的人性。
我呼吁对于欢轻判,甚至不判。试问在此情形下,谁能准确分辨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死掉的恶霸几年前就撞死过过一个14岁的女孩,当地警方说抓不到人,现在就在眼前,你们不抓,转身要离去,你让一个身为儿子的于欢多么绝望你们知道吗?况且此恶霸并非当场弊病,被刺伤后自行驾车离开,而后因耽搁治疗失血过多,这是自作虐,自毙。
汉朝有个故事:董黯有邻王寄,王嫉恨董。董黯不在家,王寄闯董家,凶残侮董母,董黯恨。不久,母亲含恨亡故,董黯悲愤交加,伺机杀仇人,以祭奠。办完丧事,董去官府自首。汉和帝知后下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黯未应,但孝行传遍全国。
大隐溪因此改名慈溪,建县时,人们就以慈溪做了县名,即今慈溪市。
我们今天不用发给于欢见义勇为奖,但至少可以不对受害人进行二次伤害。
如需钱,我会捐。
如需监督,我会围观。
如需伸冤,我会呐喊。
因为今天,我们都是同一群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