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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清荣:试析合伙人制与商业合作的异同

来源:楚北网  发布时间: 2017-11-10 16:10:01 编辑:诚富

导读:合伙人制是企业内部员工组成思想共同体的制度,商业合作是商业投资人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两者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

 邱清荣:试析合伙人制与商业合作的异同

合伙人制是企业内部员工组成思想共同体的制度,商业合作是商业投资人组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安排,两者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

在阿里巴巴的推动下,合伙人制日益流行。但人们也很快就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把合伙人制等同于传统的商业合作,或者能感觉到两者的区别,但不能讲明白。在这种思想误区下,是不能正确实施合伙人制的。本文将对合伙人制与商业合作的异同进行简要分析,力图找出主要的异同点,从而帮助创业者更好的适用合伙人制以及更好的处理商业合作。

合伙人制是指在企业核心员工之间推行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员工不再仅是企业的雇员而成为企业的主人和控制者,合伙人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而是平等合作关系。合伙人首先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但是他们同时持有企业的股权,也是企业的主人,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马云关于合伙人的定位是:“合伙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合伙人相互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雇佣关系、等级差别,合伙人共同掌控者企业的命运。阿里巴巴在2014年9月在纽交所上市时共有30名合伙人,虽然仅持有公司百分之十几的股份,但控制了公司一多半董事会席位从而控制了CEO人选。传统的雇佣制,员工与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使员工拥有一定的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但员工之间仍具有森严的等级地位差别。现在很多企业都搞了股权激励,但员工与企业之间仍然是雇佣关系,员工之间仍然存在森严的等级差别。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中,马云一人的持股量就大于其他合伙人的持股总量,但是在表决时,马云同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拥有一个表决权。可见在身为合伙人的企业员工之间没有了等级地位差别。

商业合作是商业投资人为获得一定利益,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合作关系。从广义上说,商业投资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以称为合伙关系。这种合伙关系组成形式包括商业项目合作、组建合伙企业、创办公司。商业投资人在出资时都是投资人或者称为老板,无论出资多寡或者出资形式如何,他们的身份都是投资人,是企业的主人,相互间是平等的关系。这种平等关系是受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认可和保护的。商业合作最大的特点是投资人之间拥有具体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可大可小,可长可短,但一定是阶段性的,不可能是长久的。这就是为什么公司营业执照上都有营业期限这一项登记事项的原因。“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是对商业合作关系的最好写照。投资人之间在核心价值观上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是相对立的,但这并不妨碍大家拥有共同利益,并且为赢得这项利益而合作。微软和苹果两大公司自80年代起就一直处于敌对状态,乔布斯和比尔·盖茨为争夺个人计算机这一新兴市场的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到了90年代中期,微软公司明显占据了领先优势,占领了约90%的市场份额,而苹果公司则举步维艰。但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1997年,微软向苹果公司投资1.5亿美元,把苹果公司从倒闭的边缘拉了回来。2000年,微软为苹果推出Office2001,微软与苹果真正实现双赢。微软和苹果的合作使得微软扩大了市场、苹果起死回生,符合了两者的暂时利益,但从根本上说,两家企业还是根本利益相左的竞争对手,其合作仅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是阐释商业合作关系的最好标签!由于商业合作单纯强调具体利益,不注重合作者价值观的一致性,因此其合作的基础是单薄和脆弱的,一旦合作条件发生变化,合作就很可能破裂,甚至发生冲突。在中国注册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籍华裔许氏家族和严彬的持股比例分别是51.88%和47.12%。在公司设立时,许氏家族完全信任严彬,把红牛公司的管理权几乎完全交给了严彬。红牛公司长达20年不开董事会且无分红,严彬还将商标、生产和销售转移到合资公司体系外独自牟利,许氏家族还发现严彬曾一度利用关联交易将合资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公司。现在许氏家族已与严彬如同仇人对簙公堂。许氏家族和严彬都看好中国饮料市场,为了共同牟利走到了一起,但是,严彬见利忘义只顾自己谋利,双方的合作走向破裂。共享利益是许氏家族和严彬合作的条件,而严彬破坏了这一条件,也就破坏了双方的合作。

在明确了合伙人制和商业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后,就可以比较一下两者的异同了。

首先总结一下两者的共同点。

第一,两者都是合作,合作就是合作各方共同投入资源,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一项任务。

第二,两者都是基于共同利益而结成。如果没有共同的利益,仅对一方有利而对他方不利,就不可能有合作。

其次总结一下两者的不同点。

1、合作者身份不同。合伙人制的合伙人必须是企业员工,必须全职为一家企业工作。商业合作中的商业投资人不须要是企业的员工,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各种身份。

2、合作基础不一样。合伙人制的合作基础是合伙人的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从而衍生出共同的使命、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策略。合伙人之间志同道合,是思想共同体。需要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思想高度一致绝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利益,相反核心价值观一致代表着根本利益一致,是最高利益的一致!合伙人甚至会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而自愿牺牲一些自己的个人利益。阿里巴巴在创业初期,“十八罗汉”仅拿500元人民币的月薪而拼命为公司工作。商业合作的合作者核心价值观不一定一致甚至相反,但在某项具体业务上有共同利益,因此,商业合作是赤裸裸的利益共同体,而且这种利益都是具体的、暂时的、局部的。

3、合作深度不一样。合伙人制是思想共同体,因而合作深度极深,可谓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商业合作是利益共同体,因而合作深度不深,可谓良宵美景、转瞬即逝。

通过前述比较,合伙人制与商业合作有共同点,但更有不同点,不同点远远大于共同点。两者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绝不能混淆两者或等同两者,否则,只会在实践中遭到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