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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范围达成共识

来源:创业法律课堂 发布时间: 2019-05-16 09:51:58 编辑:夕歌

导读:12月9日,沪深港三家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已就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纳入港股通股票具体方案达成共识。

深沪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范围达成共识

12月9日,沪深港三家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已就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纳入港股通股票具体方案达成共识。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深沪港交易所已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股票具体方案达成共识。下一步,三所将抓紧制订相关规则,在完成必要程序后向市场公布,预计规则将于2019年年中生效实施。

不同投票权架构也称为,“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架构。一般表现为公司股份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股为一股一票表决权的普通股,由公众投资者持有;B类股为超级表决权股,由公司创始人或原始股东等内部人持有。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令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家族内部或内部团体中。

2018年4月30日起,港交所开始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上市。随后,小米(01810.HK)、美团(3690.HK)等内地互联网龙头陆续登陆港股。

但在7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要求7月16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中外国公司股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等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这项港股通股票范围调整,使得7月9日在香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权第一股小米快速纳入港股通的预期落空。

在7月15日晚间,港交所针对这项调整做出回应,认为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应尽早纳入互联互通,原因包括:香港市场就接纳这类公司制定了全新的规则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新经济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应尽快满足更多此类公司在两地资本市场融资的新需求;内地投资者可以利用互联互通机制在风险可控、监管互助的框架下,更早、更便利地投资在港新经济公司,分享新经济企业发展红利等。

对此,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7月16日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当天就赶赴北京,第二天(7月17日)与中国证监会商讨如何解决分歧。

李小加当时称,两地交易所的通告虽然有分别,但分别不大,没有说不纳入,都是说暂时不纳入。所以是小分歧,大的方向没有变化。小分歧不会影响大方向,中国证监会是有大格局的监管机构,会从一个更大的视野来看A 股的市场发展和香港的市场发展。

“同股不同权公司进入港股通标的,只是一个何时的问题,而不是‘是与否’的问题,等大家适应一段时间,就应把相关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李小加表示。

这次的会议很快有了结果。

7月18日,港交所的声明即宣布,与沪深交易所就港股通合资格证券的调整达成了共识。

港交所表示,7月17日与沪深交易所就港股通合资格证券的调整安排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会谈,并在以下三方面达成了共识:

1.互联互通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是双方共同认可和努力的大方向,会继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会议认为内地投资者对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还缺乏了解,WVR公司纳入港股通合资格证券需要充分考虑两地市场的发展水准和监管实践。因此,三所将在沪深港通合资格证券现有纳入制度基础上加入一个稳定交易期机制。

3.三所已商定成立联合工作组,将尽快研究WVR公司纳入港股通合资格证券的新补充机制具体方案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