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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亿!国家突然宣布铁消息,多少人或彻夜无眠

来源:金融好望角 发布时间: 2018-11-02 14:59:16 编辑:夕歌

导读:欠钱不还,不讲信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毒瘤。此类人不除,国家难以进步,金融难言创新,骗局更难阻挡!对老赖的仁慈,就是对守法者最大的残酷!

4万亿!国家突然宣布铁消息,多少人或彻夜无眠

4万亿元!

现在,老赖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确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老赖跑到天涯海角,也必须还钱。

9月份,一名学生收到北京某知名大学的通知书。正高兴的时候,学校却来电说他可能无法被录取,因为他爹是老赖!

这可把他爹急坏了,主动找到银行,分分钟还清了拖欠多年的20万贷款。

201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用12大刑法惩治欠钱不还的老赖们。老赖们将其称之为“12大酷刑”。其中大快人心的有这么几条。

酷刑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酷刑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酷刑3: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酷刑4: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

酷刑5: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酷刑6: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酷刑7:老赖最高可判7年

国家之所以对老赖下此狠手,是因为老赖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截至2016年底,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人及高管超7.1万人;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执结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

据最高法消息: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

4万亿人民币,这仅仅是法院受理的案件,真实的金额又该是怎样的庞大?

欠钱不还,不讲信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毒瘤。此类人不除,国家难以进步,金融难言创新,骗局更难阻挡!

对老赖的仁慈,就是对守法者最大的残酷!

可是,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这里说的老赖指的是是那些有钱不还的人。如果人家真的身无分文、家徒四壁,再怎么逼也逼不出几块大洋、也还不起钱,那该怎么办?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只有企业破产法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一般会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允许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而对于那些永久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只能是简单地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进行清偿了,通过法院审理、做出判决、付诸执行,能执行多少个人财产债权人就可以拿多少。

这为债务人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同样,对于那些真正无力偿还的债务人又缺乏善意的保护,从而导致很多人真正无法清偿债务时却难以得到保护,这是真正应该解决的问题。

君不见,山东发生的辱母杀人案,不就是女企业家苏银霞因经营困难借了高利贷,最终还不上,在暴力催债之下发生的血案吗?

这个问题,值得整个社会深思!

就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上,最高法院在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2018赚钱不在是难事,第一波已经赚嗨了,你还想错过月入过万的机会吗,目前很多人已经在这个互联网商机中找到这样一个合适大众的平台,收入超出你的工资收入有兴趣加(si.san.jiu.san.san.jiu.ling.liu.ba)注意括号里拼音是微信数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这些人,最高法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一个制度性出口。也就是说:当个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其实,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是非常常见的。一般说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制度大体是这么规定的:

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可以取消。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向债务人追讨被取消的债务。债权人如果继续追讨债务,可能会因为藐视法庭而受到罚款及其它处罚。当然,债务人也必须为申请破产付出代价: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除生活必须品以外,都必须被拍卖来偿还债务;一段时间期限内,要对破产者的收入进行严格监管,对破产者的消费严格限制。很明显,虽然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将付出惨重代价,甚至是身败名裂,但毕竟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不用再东躲西藏、跑路逃债甚至自杀了。

比如,梅艳芳母亲覃美金,为了争女儿遗产,就曾多次和家人打官司,打了好多年,欠了一屁股的诉讼费,最终只能在2012年宣告破产。

最后,为最高法院点赞!希望个人破产制度能够顺利建立、扎实施行! 

作者:陆铭

标签: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