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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新中国国徽是谁设计的、又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吗

来源: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 2019-09-21 09:57:36 编辑:夕歌

导读:那么,你知道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是什么时候确定下来、什么时候正式发布、又是谁设计的吗?

新中国70周年国庆即将来临,在这个举世瞩目的喜庆日子即将到来之际,有关新中国建国的知识成为热门话题。

那么,你知道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是什么时候确定下来、什么时候正式发布、又是谁设计的吗?

今天(2019年9月2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正式发布69周年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回顾下新中国国徽的诞生过程和相关应用知识。

梁思成林徽因夫妇领衔

一群大师搞出七个方案

国徽的设计在新中国建国之初就提上议事日程,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总体方案,并邀请清华大学、中央美院等著名设计大师组成专家设计组对国旗进行设计。

(参与设计的大师们展示各自的方案)

清华大学营建系的林徽因、莫宗江于1949年10月23日提交了其主持设计的国徽图案,并由邓以蛰、王逊、高庄、梁思成提供参考意见。由大孔玉璧和五星、齿轮、嘉禾、国名组成,颜色用金、玉、红三色,国名字体用金色汉八分书。整体图案组织成汉镜的样式,象征光明。红绶象征革命,红绶穿过小瑗的结象征“革命人民大团结”,其皱褶模仿南北朝造像。

中央美院张仃设计的天安门图案,张光宇、周令钊提供技术意见,曹肇基协助绘画。图案为天安门城楼斜透视,外圈为与政协会徽类似的齿轮。

专家组共提供了7个方案供全国政协会议参考。

(清华大学最初方案)

(中央美院拿出的最初5个方案)

多次争论和修改

最后确定天安门嘉禾方案

1950年6月10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这7个方案进行了讨论,决定采用天安门城楼图案。

6月11日,国徽小组会议讨论了前一天政协对国徽采用天安门图案的决定,梁思成在会上表达了反对意见,但有意见认为天安门代表五四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故会议原则上通过天安门图案。

6月15日,政协全委会第二次会议国徽组第一次会议决定梁思成设计组可将其方案外圈与天安门图案合并,张仃当日提供了其方案天安门的正立面彩色修改稿。

6月17日,梁思成、林徽因带领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国徽设计小组提交了第二稿设计方案,将金色五星、天安门作为主体图案,选择红、黄两色为国徽的基本色彩。

1950年6月20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国徽审查会议对两设计组提供的候选方案进行审议,多数代表赞同清华大学小组的设计,并决定以该方案为基础制成国徽。

1950年6月23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国徽审查组报送的清华大学设计组国徽方案。

(由清华大学设计组最后完成的国徽坐标尺寸图)

(方格图)

(彩色定稿图)

国徽图案通过后,由梁思成推荐,清华大学建筑系高庄规范并简化了国徽的几何设计图稿,于当年8月最终完成。1950年8月18日在政务院会议室召开的关于国徽使用、国旗悬挂、国歌奏唱办法及审查国徽图案座谈会上,高庄的修正方案被最终采用。修正后的图案在绸带、稻粒和形状上有所变更。会后高庄和徐沛真对国徽进行定型,绘制了墨线图和剖面图上报中央政府。

延伸阅读哪些机构场所和证件使用国徽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国徽的使用,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对国徽的使用场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应当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机构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出版物等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发的证件,如身份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