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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最高可申领3万元

来源:投资界-西安创业 发布时间: 2019-10-15 15:17:29 编辑:夕歌

导读:本次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按照“按需申请、先领先得”的原则进行,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申领额度3万元。

日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工作指引(试行)》,为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是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入孵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和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本次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按照“按需申请、先领先得”的原则进行,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领最高额度参照2018度评价结果发放。评价为优秀(A类)8万元、良好(B类)5万元、合格(C类)3万元,不合格的(D类)不得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申领额度3万元。

以下为《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工作指引(试行)》原文:

为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意见精神,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提高孵化载体发展质量和孵化效率,不断将创新创业推向更深层次、更广层面和更高水平,根据《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科条发〔2016〕188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放对象与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发放对象: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具备条件:2018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放对象:入孵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和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

具备条件:

1.在孵企业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入孵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包括2019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融合专业赛(西安赛区)初赛晋级复赛企业。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贴

1.在孵企业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瞪羚企业认定,每新增一家奖励3000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每新增一家奖励500元。

2.鼓励组织在孵企业参加2019年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每组织一家企业参赛补贴500元;在孵企业参赛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2000元;在孵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5000元。

3.支持承办2019年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审核的,每场活动补贴2000元,每家累计不超过1万元。

4.在孵团队2019年成功注册企业,每新增一家企业补贴5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1.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贴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贴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贴500元。

2.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5000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0-200万元奖励8000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超过200万元奖励1万元。

3.2019年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按获得投资额度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20-150万元的奖励3000元、1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三、申领使用与兑付

(一)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申请、审核、使用等工作在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象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平台(skpt.sstrc.gov.cn)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按照“按需申请、先领先得”的原则进行,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

(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领最高额度参照2018度评价结果发放。评价为优秀(A类)8万元、良好(B类)5万元、合格(C类)3万元,不合格的(D类)不得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申领额度3万元。

(四)科技创新券的兑付按照“分类兑付、先兑先得”的原则进行。当年未兑付的,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四、监督管理与奖惩

(一)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和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程和法规。

(二)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评,并与下一年度经费补贴额度挂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全链条孵化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

(三)在申领兑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兑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为维护商业机密及创新券使用者合法权益,审核发放机构对申领创新券提交的注册资料、创新创业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本工作指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