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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科技的分支,监管科技有望成为下个投融资风口

来源:钛资本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9-02-28 16:39:18 编辑:夕歌

导读:想要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跟上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步伐,前瞻性地进行顶层设计,设计监管模式、监管科技和监管技术体系,这需要更全面、透彻地掌握行业、科技发展现状。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公告认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将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这也是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就监管科技正式对外提出RegTech的表述。

而早在2016年6月,国际金融科技媒体MEDICI发布了一份2015市场调研报告,认为全球对于监管、遵从和治理软件的需求将在2020年达到1187亿美元,当时亚太市场就占据了35%的市场份额。而在监管科技软件方面的投资将在少于三年内为金融服务公司带来600%的ROI,因为监管科技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是刚需,例如HSBC银行2015年的前九个月在监管和遵从方面的花费就高达22亿美元、达33%的年增幅,而绝大多数金融企业还没有投资监管科技。

实际上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都趋于严厉,金融机构也不得不在合规领域上投入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监管科技应运而生。作为金融科技的一个分支,监管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监管全方位融合的产物。随着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我国监管科技开始从讨论阶段走向了实质性的制度化和具体运用阶段。2018年8月,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内容,明确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

监管科技将是一片蓝海,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在钛资本新一代企业级科技投资人投研社第13期中,钛资本合伙人金豪义做了题为《RegTech——监管进入科技时代》的分享。本次分享中,金豪义探讨了FinTech不应是金融创新规避监管的手段,监管欠缺顶层设计,RegTech是监管愿意大力投资的“法宝”以及金融机构降低合规成本的利器等观点,并提出以区块链为首的新技术在监管领域大有可为,RegTech有望成为更加细分的投融资风口。

金融监管的现状

随着RegTech成为一条蓝海型投融资主赛道,很多金融科技公司也开始跟着热度向RegTech靠近,跟风定义自己为RegTech公司。但到底什么是RegTech?

通过科技差异化的竞争而规避了监管要求,这是RegTech吗?实际上,真正的RegTech不是通过金融创新去规避监管的手段,而是满足合规要求的手段。当前的监管逻辑,其实缺乏顶层设计,因此RegTech是监管机构愿意投资的“法宝”。因为依靠传统的人工无法应对复杂的数据和客户变化,以及快速的科技创新,因此证监会、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针对类似RegTech的管理要求。RegTech还解决了金融机构复核的合规成本,其占比超过RegTech市场的10%,尤其是对于海外的金融机构。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来说,RegTech也是降低合规成本的好工具。

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领域大有可为,尤其是区块链在很多其它场景难以落地,但是在监管领域则有很好的使用场景。纵观这一百年来,金融机构“创新-短视(跟风)-失控-监管”的套路长期有效,所以监管科技的发展相对稳定和持久,不会形成大泡沫后的破灭,该领域的资产将是优质资产。

监管科技的定位是保护金融参与者主体的一个工具,金融体系的主要核心风险对应三种主体——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投资者面对的主要是投资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面对的主要是应对监管机构合规要求的主体风险,监管部门面对的主要是如何有效地监管规避系统化风险发生的难题,包括常说的灰犀牛或者黑天鹅事件。这三者共生共融,而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

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是“婆婆妈妈多”。各种归口主管单位要求报送数据,而为了应付各种监管要求,金融机构相对疲于奔命。以银行为例,包括反洗钱报表、电信诈骗报表、个人征信数据报送、企业征信数据报送、金融统计报表、支付信息统计分析、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全国集中银行账户报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监管数据标准化(EAST3.0)、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外汇业务数据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报送……都是全量数据且必须要满足报关时间的要求,因此造成金融机构的压力非常大。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的现状,总结来说:

第一、集中体现在以要求数据上报为主,要求数据上报的口子非常地多,字段定义也不一样。以银监会EAST数据采集系统和分析为例,整个EAST报表就有近1600个字段。

第二、现在金融监管的特点,是以“运动式”监管为主,相对比较欠缺顶层的设计。这是因为创新往往比法律法规发展的快,导致顶层设计跟不上,出现了拆东墙补西墙,发现了问题再去严打的“运动式”监管。尤其是近年来传统的金融骗局也进行科技化后,金融市场变得非常复杂,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第三、分业监管遇到了系统性难题。我国金融业最早是混业经营,因为混业经营出现了问题才进行分业监管,但是分业监管导致各个监管机构都是各扫门前雪,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野蛮生长,野蛮生长之后各种风险频发,监管机构再重点打击。此外,我国现在出现了不少全牌照的大型金控集团,影子金融机构非常多,通过股权代持变相控制了城商行、保险和信托公司。去年民营保险机构通过虚增注册资本套现保费,再用保费去实缴注册资本,虚假注资后大量发行期限错配的万能险,短期的规模增长非常快、风险很高,也被事后监管了。

第四、合规和创新的平衡发展。在我国的金融体系里,非合规创新往往快速增长。因为法律法规的滞后,科技创新跑到了监管的前面,监管机构怎么理解科技监管?怎么跟上科技趋势?现在的能力还是欠缺。另外就是“亲孩子”和“野孩子”的逻辑,管死“亲孩子”、放任“野孩子”, “野孩子”出事后再一棍子打死,往往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监管科技的定位

我国监管的现状,对于“婆婆妈妈们”的挑战和要求非常高。想要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跟上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步伐,前瞻性地进行顶层设计,设计监管模式、监管科技和监管技术体系,这需要更全面、透彻地掌握行业、科技发展现状。

监管手段相应会发生一些变化:

1.需要从事后监管转变为事中和事前监管;

2.数据规则从报送数据转变为业务数据能实时在线,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则、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平台,实时发现反洗钱、老鼠仓、监管套利等,都是能有效利用人工智能之处;

3.随着监管能力的提升,被动型监管向主动型监管转变,监管主动出击,甚至比金融机构更早地识别风险;

4.当前立体式、多层次的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其中有很多创新的机会。

这两年,不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证监会,都有了新变化。例如2017年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方向:要利用新技术、网络化的动态监控,提出了事中和实时监控的要求,避免“乌龙指”这样的金融风险;其次,要求积极引入包括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第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监管,以发现人工无法发现的风险。

证监会也出了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解决方案,更清楚地把监管科技分为了1.0、2.0和3.0:

1.0就是要建立系统收集数据,把业务数据过程在线化、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

2.0要构建大数据的平台,为3.0打基础;

3.0就是一个相当于智慧大脑的数据平台,用规则和人工智能模型引擎去发现人工无法察觉的风险。

科技赋能监管

科技如何赋能监管?

首先,监管机构有能力直接构建相应的技术能力,比如利用大数据和AI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效率。

英国央行和日本央行采取了相应措施,如扩大数据库范围,在结构化数据服务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完整的非结构化数据库,将网络公司的公告、公司研报信息收集起来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分类。为了监测每天产生的庞大信息,构建完善、统一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分析信息服务平台,搭建评价反馈一体的咨询信息化平台。

香港交易所利用商业搜索引擎Handshakes分析内幕交易的实际案例,实际上就是通过外部大新闻的数据,通过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库找到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业务的关联度;通过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来看与涨跌之间的关联性;通过收集相应股权的结构、资金流向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度和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可以更清晰地掌握市场各种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其次,区块链如何重塑金融的流程?利用区块链技术,可极大缩短交易结算时间,让各参与方对区块链上的数据达成一致、提高效率。

通过对自动合约的验证来降低券、股、资金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利用数据加密的方式,使得区块链下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去中介化的优势,从而降低成本。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资产再抵押过程中的透明度,投资者可以查看底层资产担保价值、风险评级、所有权历史记录等再做出决策;也可以实现自动化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更清晰地维护历史交易和再抵押记录,而且这些记录是不可篡改的,这样就可以确保资产再抵押不会超过监管机构和内部风控、监管设定的警戒线,达到风险审核的要求,从而实现监督和处理风险的要求。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合规监管,来提高不同交易环节的透明度,降低违约事件对整个交易市场的影响。智能合约也降低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底层资产尽职调查成本。

各国金融监管的模式虽然有差异,仍然表现为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其实兼顾了金融监管的刚性和灵活性,规则监管为刚性,原则监管带有柔性和灵活性,监管科技在两类监管模式下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在采用科技赋能监管时,要注意这两种监管模式的差别。

监管科技是投融资风口吗?

首先,这是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很容易渗透到对应的金融机构中,往往随着金融创新、投资人短视跟风、失控、监管介入这样一个闭环而介入,呈现运动式、结果驱动型特点。很多行为看上去合理,例如前面提到的保险例子,用保费增注册资本、发行期限错配的万能险,这也符合当时法律法规,但最后造成的金融风险不可控,所以要新增法律法规以规避风险。此外,还要增加新技术手段以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监管机构对于监管科技的要求持续而长久。

第二、金融机构因为监管要求而有合规化需求。金融机构不合规的成本非常高,包括导致业务暂停、巨额罚款等,因此很多金融机构的合规监察和合规部门都有很高的公司地位。金融机构合规化的要求随着监管要求层层落地、层层加码越来越高,导致金融机构持续在监管科技上投入。

第三、在RegTech的变现能力方面,监管科技客户的付费能力和意愿都非常强。银证转帐、第三方存管等都得到了证监会的大力认可和推广,去年资管新规出来之后也是同样的情况。金融的ToB生意有三个层次:第一是满足监管的要求,因为要在短时间内不计成本的满足要求,因此监管科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强;第二是没有IT系统就没办法拓展业务,这样也比较容易说服客户;第三是IT的ROI往往难以衡量,但监管科技则是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很容易实现销售。

要注意,在金融创新里存在着创新式的陷阱:金融创新虽然好,但很容易被滥用,没有风险发生时容易被认定为优质投资资产,往往造成投资者的短视和跟风,追高的结果导致风险越被隐藏或被稀释,暴雷后引发监管介入,这样的循环不可避免。

对于监管科技的追求无止境,将导致RegTech接下来两三年将在投融资领域被经常提及,大量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贴上RegTech的标签。RegTech领域的小创新在得到监管机构认可以后,很容易向整个行业快速复制推广,因此RegTech给了小型创新企业以巨大的机会。

2018年是RegTech元年,目前还是以在传统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IT企业为主,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开发了相应监管平台。但从2019年往后,将是早期项目的介入机会。已经出现了创业公司把证券交易环节的集中风控,分散到交易的柜面、柜台或者交易终端上,并在交易终端上嵌入了新规则,可显著提升交易速度。虽然这样的解决方案还非常早期,但有望在产品化后实现更好的市场占有率及成长。

在国外,已经有金融科技公司给纳斯达克提供了基于区块链的整套解决方案,实现了私有股权转让交易的记录。在投融资领域,截止到2017年的有关统计,全球RegTech投资的总金额约十几亿美元,占整个FinTech投资的10%左右。

国内RegTech创业机会并不在人行等大型机构,人行的系统都是持续十多年的建设,基本上还是找IBM、埃森哲这样的公司借鉴之前成熟的经验。但如果把视野从最顶层的监管放到地方上,像腾讯陆续为几个地方的金融办完成了地方的监管云平台,其实效果还不错,也有很大的机会进行横向复制。因此,地方上和小型的行业协会监管云平台,帮助当地所有的小贷金融公司形成满足监管要求的数据汇总并统一接入人行等,类似这样的小型监管解决方案更容易复制落地,而中国这样的城市有成千上万个。

在投资RegTech项目时,要注意对创新和监管合规的平衡。在温室条件下难以生长出大树,完全合法合规环境中也很难出现大型企业,英国有类似金融沙盒的创新机制,选定的机构可以在沙盒里面向小范围用户提供创新服务,成功后再定性业务,颁发相应牌照,再去成长。我国今后也可能出现类似机制,有了试错环境后,金融科技的力量也可大展手脚。金融创新项目到底是否合规,第一要看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二要看是否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三要看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济社会的发展。如果有项目符合这三个类似的原则,那么即使打“擦边球”也可以让创新再飞一会儿。

总体来说,在整个金融领域,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开始利用监管技术做创新应用。未来在这个领域,一定会出现相应的独角兽,特别是中国本土市场的RegTech独角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