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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来源:法制日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 2020-07-03 10:43:04 编辑:夕歌

导读: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记者 蔡岩红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业务量无法显现,也无法像跨境电商B2C出口企业那样享受对新业态的政策支持措施。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纾解困难,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