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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落地: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受理名单来了 32家公司正式入列

来源:证券时报·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 2020-06-23 09:51:57 编辑:夕歌

导读:6月22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受理企业亮相,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广东科翔电子科技、广东金源照明科技、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拔得头筹。

创业板首批受理名单正式出炉!

6月22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受理企业亮相,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广东科翔电子科技、广东金源照明科技、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拔得头筹。

根据此前发布的审核工作衔接安排通知,受理后,深交所将基于IPO在审企业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开展审核工作。

下一阶段拟上市企业的申报工作即将来临,届时将有哪些新兴企业申报,这一话题更受市场期待。据了解,6月30日起深交所将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批受理名单正式产生

6月22日,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后的第二周,首批受理名单正式产生,共有32家。

由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6月15日-29日),深交所仅接受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所以首批名单事实上都是“老面孔”。

从保荐机构来看,共有17家券商出现在首批项目名单中。其中,中信建投拿下5家,东莞证券和长江承销分别拿下4家。

进展没有市场预期中那么快,首周并无名单诞生,对此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解释,现阶段与科创板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深交所受理顺序不等于审核顺序,对于在审企业深交所仍按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一是券商不急着报,早交晚交差别不大;二是可能有项目组早交但出现需要补正材料的情况。”

在审企业获得深交所受理以后,下一个流程是什么?根据6月12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交所基于IPO在审企业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开展审核工作:

1.对于已通过证监会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2.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3.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6月11日证监会公开的资料显示,创业板IPO在审企业共有196家,其中已经通过发审会的共有12家,在证监会处“已反馈”阶段的有91家,“预披露更新”阶段的有68家,已受理的有24家。

此外,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都参照前述安排执行。根据证监会官网,创业板再融资在审企业共有11家(剔除已过会);并购重组方面,除了已经审结以外,还在审核阶段的有5家。

6月30日接收新企业申报

券商除了准备创业板在审企业的移交工作外,也在同时“备战”新项目的申报工作。

6月30日起,深交所将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此前有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到时候将会拼申报速度。

审核流程所需时长比以往出现缩短,采用“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未来新申报IPO企业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市场预期得到进一步明确。

根据上述规则,IPO审核流程将经历四大环节:

第一,受理环节。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比如文档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审核顺序及问询环节。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首轮审核问询后,深交所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或深交所就其回复需要继续审核问询、发行人信息披露仍未满足规定要求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第三,上市委审议环节。如果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深交所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第四,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和注册环节。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深交所进一步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