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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天津户籍也可买房!限售3年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 2020-09-07 15:23:08 编辑:夕歌

导读: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近日,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其中,在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方面明确:

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详细内容如下

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