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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 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补贴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20-10-15 11:01:54 编辑:夕歌

导读: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秦青优惠贷”项目为45岁以下青年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将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建城乡社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服务站。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

推广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入网门槛,减免注册、加盟、运营、管理等服务费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依法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允许2021年底前补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