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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第一商场卷入蹊跷破产:年营业额数十亿 创始人血本无归

来源:华夏时报 吕方锐 陈锋 发布时间: 2020-01-06 11:02:37 编辑:夕歌

导读:破产案飞速推进,反而走在了重审案前面,围绕中国西部第一商场的争夺案再次陷入迷局。“司法公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维权多年的林孙忠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颇为伤感地感叹道。

浙江商人林孙忠远赴西安经商,在10多年前从长安大学手中拿下了合作项目,并投入巨资。该项目2013年建成,即如今在当地鼎鼎有名的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下称“赛格商场”)。

在某机构列出的《2018年全国商场销售额排名》中,赛格商场以近71亿元的年销售额位列全国第五,西部第一,排在北京朝阳大悦城等众多一线城市知名商场的前面。

据称,近几年赛格商场每年的利润都有数亿元,而作为项目投资人的林孙忠,十多年来没有从项目中获得一分钱。原因在于他占股49%、本应作为项目获益方的陕西浙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浙乐公司”),陷入股东权益纠纷,而他也失去了对浙乐公司的控制。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赛格商场在经营期间获得的收益,应交付给浙乐公司,并将股东权益纠纷案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这意味着林孙忠终于有望拿回投资商场的收益。然而重审期间,西安市中院突然裁定受理了浙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

破产案飞速推进,反而走在了重审案前面,围绕中国西部第一商场的争夺案再次陷入迷局。“司法公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维权多年的林孙忠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颇为伤感地感叹道。

失控赛格商场

2019年12月12日是一个普通的周四,也是大多数西安市民的工作日。午间,《华夏时报》记者在赛格商场看到,餐饮层人潮汹涌,小吃区一座难求。商场内有一座贯通一至六楼的超长扶梯,挤满了顾客。旁边悬挂有“亚洲第一梯”的牌子,标注该扶梯长度50.3米,是亚洲室内第一长扶梯,超过日本东京。

如今顾客盈门的商场,在2004年还是长安大学的一块待开发地。浙乐公司于当年注册成立,公司原股东为林孙忠等三人。

彼时,按照长安大学校园总体规划,长安大学拟对校本部西院西南角进行综合开发,采取招标形式招商。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浙乐公司符合招标要求,被确定为中标人。

2008年至2009年间,长安大学和浙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初步确定项目方案:主楼地上24层,地下2层;裙楼5层。项目建设资金核算约为2.3亿元。

林孙忠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得知这一消息后,在西安当地经营赛格电脑城的西安市赛格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赛格商贸公司”)找到林孙忠,提出入股浙乐公司、双方共同建设经营项目的想法。

2010年8月,赛格商贸收购了浙乐公司51%的股权,浙乐公司股东变为赛格商贸公司和林孙忠两方,林孙忠持股49%。

当月,赛格商贸公司和林孙忠签订了《浙乐商贸后续经营事宜协议书》,其中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浙乐公司按照新的管理构架,组成新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双方同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共同委托赛格商贸公司一方的专业经营管理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商及日后的物业经营业务。

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所有收入应归浙乐公司享有,两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享浙乐公司的利润,每年分红一次。

2011年间,长安大学与赛格商贸公司、林孙忠共同或分别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明确了由长安大学提供建设用地并拥有项目产权,浙乐公司负责投资和组织项目建设并享有20年项目经营管理权和投资受益权的方案。三方约定,由赛格商贸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合作进行到这一步还算顺利。按照林孙忠在法庭上的说法,此后他交出了浙乐公司的全部印鉴、会计账簿、账户等,全部给赛格商贸公司委派的管理方保管,导致他对浙乐公司和项目失去了控制。

相关诉讼文书中,林孙忠方面称,赛格商贸公司在实际控制并行使浙乐公司管理权期间,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在未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擅自于2013年1月3日以浙乐公司的名义和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赛格运营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书》,将项目交由赛格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20年。

按照其说法,赛格运营公司利用项目对外收取了商户包括预付金、装修押金、租金和物业费等款项。林孙忠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并不知晓和掌握赛格运营公司收取该等费用的总款额,以及赛格运营公司收取该等费用的流向。林孙忠甚至不掌握浙乐公司的相关账目情况。

在林孙忠看来,从彼时起,项目就离开了与自己有关联的浙乐公司,其收益均被他人“截胡”,这一切都由控股股东主导。

2013年10月1日,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开业,没有人通知林孙忠参加当天的开业典礼。

诉讼多次反转

12月12日,《华夏时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赛格商场室内建有独特的水景观,从商场数层开始,顺扶梯倾泻而下,在最下面形成一个飞流直下的瀑布,高度达4层。

相关判决中,赛格运营公司透露,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开业后,雇用员工总数接近2万人,营业面积近25万平方米,商户1300多户,商场与地铁二号、三号线成功对接。

而这一切都和林孙忠没了关系。

按照最初的合作方案,浙乐公司应享有赛格商场的所有运营收益,再按持股比例给林孙忠分红。而赛格商场营业多年来,林孙忠没有从赛格商场经营中收获一分钱。

2014年2月,陕西省高院受理了林孙忠诉赛格商贸公司、赛格运营公司及第三人浙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在该案中林孙忠以其股东权益及浙乐公司权益受损为由,要求撤销上述《委托经营协议书》,并判令赛格运营公司向浙乐公司返还经营收入6000万元(最终数字以司法审计为准)。

陕西省高院审理该案期间,发生了两件让林孙忠意想不到的事。

一是,赛格运营公司迅速将浙乐公司、赛格商贸和林孙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委托经营协议书》的合法性。当年7月,碑林区人民法院赶在陕西省高院之前宣判,确认了协议有效。该判决随之成为陕西省高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是,当年9月,案件尚在省高院审理期间,浙乐公司又与赛格运营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委托经营最核心的管理费做了约定——经营的前十年,赛格运营公司每年只需要向浙乐公司支付200万元租金,就可以获得商场全部收入。

据测算,赛格商场每年运营利润数亿元,两者相差悬殊。

林孙忠方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作为浙乐公司的股东,并不知道浙乐公司与赛格运营公司签订了这份协议,案件审理时才第一次见到。“补充协议是赛格商贸公司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以浙乐公司名义签订的。这份补充协议直接吞掉了浙乐公司在项目上享有的合法权益。”林表示。

据了解,该案曾在北京做过一次法学专家论证,参会的有著名法学家江平、崔建远、赵旭东、姚辉、甘培忠等。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委托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浙乐公司章程的程序性规定,且其内容也与《后续经营协议书》之约定相冲突,赛格商贸公司应对林孙忠承担违约责任。“《委托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关联方恶意串通的产物,并且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严重显失公平,法院应当认定它们无效。”

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林孙忠的诉求,他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赛格运营公司应将受托经营期间获得的收益交付浙乐公司,委托经营收入的具体金额系案件应当查明的基本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陕西省高院原民事判决,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案件在陕西省高院重审期间,再度发生转折。2019年8月,浙乐公司又与赛格运营公司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称双方同意撤销原《委托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浙乐公司把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租赁给赛格运营公司,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49元,加上停车场,每年租金合计7303万元,商场收入还是归赛格运营公司。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之前年租金200万元的协议,还是后来年租金为7303万元的协议,浙乐公司方面的签约人都不是林孙忠。另外,同一个项目,双方约定的租金前后相差36倍。

林孙忠对后来的这份协议还是不予认可,他坚持要求陕西省高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委托经营的收入进行司法审计。

审计尚未开始,新的变故又出现了。

离奇破产

2019年9月17日,林孙忠突然收到《申报债权通知书》,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裁定受理了成都隆亿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隆亿源公司”)申请浙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9月17日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浙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浙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浙乐公司账目情况不明,商场收益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西安市中院已经认定浙乐公司资不抵债,并飞速推进浙乐公司破产清算,让人费解。

天眼查显示,隆亿源公司或与赛格商贸公司存在关联:赛格商贸一家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名为庞娜,与隆亿源公司曾经的联络员庞娜同名。赛格商贸是否在利用关联公司申请浙乐公司破产,从而阻碍司法审计?

为核实情况,记者拨打了庞娜的电话,语音提示为空号。而在相关网站和电话平台上,该号码至今仍被标记为隆亿源公司电话。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负责该破产案件的法官罗振中。电话接通后,接电工作人员先承认了自己是罗振中,但在听明记者身份后,改口称自己不是罗振中,并迅速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改为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罗振中不在,并称刚才接电话的是“张法官”。

记者连续拨打赛格商贸公司监事赵贵的两个电话号码,均无法接通。记者向其发送短信,未获回复。记者亦未能打通赛格商贸公司电话。

赛格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刚来公司并不清楚相关情况,其建议记者以邮件形式发送采访问题。记者将邮件发送至该公司工商注册邮箱,获回复称,稍后会有人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接到相关人员电话。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过相关纠纷,作为回应,赛格商场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过声明。声明称,赛格商场依法自主运营,与浙乐公司股东纠纷无关;浙乐公司股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案件尚在审理期间,“尊重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每一位公民包括媒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