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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出炉!速看十大要点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7-26 17:05:38 编辑:夕歌

导读: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

记者 吴晓璐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

《意见》共7部分30条,来看十大亮点:

1、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2、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3、支持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4、积极推动完善破产法制及配套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有序衔接机制,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和个人破产立法;

5、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

6、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规划;

7、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8、完善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案件审理规则,服务保障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9、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10、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依法支持保障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意见》。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

杨万明表示,《意见》全文共30条,因此也可称作“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二是明确工作举措。打出“五个统一”服务保障组合拳,包括: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健全工作机制。

据杨万明介绍,《意见》的主要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统筹”:一是统筹司法各领域精准发力。二是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施策。三是统筹市场各环节全面保护。四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一体推进。五是统筹宏观要求和具体措施合理搭配。

杨万明表示,为便于各级法院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和要求,本次发布会配套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等各个方面,社会反响较好,这次集中统一发布,供社会各界参考。

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及时修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种“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

二是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三是修改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适用统一的“反欺诈”规则,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实施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的,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是为更好地助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先后出台了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和设立北交所三个司法保障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裁判尺度,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适用相同的司法规则,依法打击债券欺诈发行和逃废债行为,推动债券市场执法的标准统一。

六是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销售者和服务者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规范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七是及时制定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引导和鼓励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搭便车”维权,充分发挥集体诉讼“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功能,彰显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八是创新工作机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多元司法需求。

九是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和股票、债券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依法压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

十是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即将挂牌。多地法院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或者合议庭,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已经形成。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了围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意见》做出的四方面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介绍了人民法院下一步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的三方面工作安排。

附: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前榆顺达养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三、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诉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案

四、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叶宏滨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五、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 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

六、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七、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

八、“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九、丹东天茂气体有限公司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案

十、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