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策与法 > 创业法制 > 正文

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罚25.8万

来源:联商网 小索 发布时间: 2022-12-26 11:39:53 编辑:夕歌

导读: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 8万元,罚款约25 8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经查,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7月22日,广告主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的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删除上述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违法所得为257885.07元。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此外,对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112.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