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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嘉科技IPO上会被否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2022-09-23 15:05:38 编辑:夕歌

导读: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8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嘉科技”)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8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嘉科技”)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维嘉科技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佳华、吴磊磊。

自2007年成立以来,维嘉科技一直专注于从事PCB核心设备—钻孔及成型专用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邱四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4.97%,并通过维嘉凯悦间接控制公司15.78%的股份。邱四军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合计比例为60.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维嘉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07.142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12,774.28万元,分别用于高速高精PCB钻铣及检测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端专用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胡泽洪在急需资金时两次低价出售发行人股权。请发行人说明:(1)胡泽洪在面临迫切资金需求、可以主张债权的情况下,未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四军偿还借款和足额支付利息,而选择两次低价出售发行人股权的商业合理性;(2)胡泽洪的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是真实交易;(3)邱四军与胡泽洪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有代持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多次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同期,发行人自身通过民间借贷、向员工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周转。请发行人说明:(1)实际控制人是否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形;(2)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快速增长,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占比较高。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技术能力、业务开展、信用政策变化以及主要客户变动和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客户应收账款未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2)说明应收账款较大、逾期应收账款比例较高和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恶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说明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的有效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