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上市 > 上市 > 正文

迅安科技北交所IPO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2022-10-11 14:47:59 编辑:夕歌

导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暂缓审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暂缓审议。

迅安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飞、刘颖。

迅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采矿、个人防护等行业。

迅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高为人直接持有公司1,76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2,167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59.94%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报告期内,高为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故高为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迅安科技本次拟在北交所上市,计划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不超过1,085.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247.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迅安科技拟募集资金27,515.51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请保荐机构对个人卡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就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个人卡与高管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混同使用的情形,是否已完整披露通过个人卡收取的发行人销售等款项以及代垫费用,监事会主席吴雨兴向李德明的借款是否来源于发行人资金、是否构成违规行为,发行人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稳定性。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530.71万元,同比下降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8.92万元,同比下降19.74%;期末在手订单3276.42万元,同比下降31.78%。请发行人说明:(1)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引入其他供应商、大幅减少采购量等情形,并结合客户需求、第三季度业绩情况、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2)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ODM业务模式,同时也在发展自有品牌,发行人如何平衡发展自有品牌与贴牌客户利益冲突问题。

2.关于供应商依赖。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驰佳模塑设立时即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亦系驰佳模塑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占驰佳模塑当期收入近100%。驰佳模塑的实际控制人吴雨兴为持有发行人9.43%股份的股东,同时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发行人未来有明确的压降计划,通常同一款注塑件产品仅由一家供应商生产。(2)镀膜滤光片系发行人向供应商定制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向上海未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存在向单一关联方采购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发行人注塑件产品未来是否仍采取一款一供应商模式,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是否长期持续存在。(3)结合驰佳模塑的公司治理文件、财务资料,对照驰佳模塑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公司具体报销、审批、采购、销售、薪酬等具体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参与驰佳模塑的实际经营管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实际控制驰佳模塑,驰佳模塑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是否纳入发行人统一安排与筹划。(4)说明吴雨兴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原因及背景,该任职对关联交易的数量及定价是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否切实可行。(5)说明如发行人与上海未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说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压降计划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的采购模式是否严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未收购驰佳模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资金往来规范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董秘李德明、副总经理瞿劲拆出资金的情形,各期涉及金额分别为1,879.75万元、2,106.78万元和0元,系高管李德明、瞿劲个人卡代收代付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未及时转入发行人对公银行账户,导致形成资金拆出。

发行人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吴雨兴因个人临时资金周转向李德明借款13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通过高管李德明、瞿劲个人卡主要代收的客户名称及发生时点,李德明、瞿劲长期未归还代收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其他费用的情形,相关税收缴纳是否合规。(2)李德明是否使用发行人资金向吴雨欣借款,借款是否实质为代发行人支付成本,李德明、瞿劲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3)发行人规范资金使用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全部达产后产能将扩大一倍以上。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产能会在建成后四年按照25%,45%,65%,100%速度进行爬坡。请发行人:(1)说明募投产能爬坡较慢的原因,影响爬坡进度的主要因素。(2)说明如出现需求超预期的情况,发行人在供给端是否存在弹性。(3)说明发行人对于需求端是否有明确的开拓计划,如需求不达预期,减少新建产能所亏损的措施。(4)结合不同产品所在细分领域市场规模,分析说明影响业绩持续增长的因素,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