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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征求意见 中医临床科室不少于3个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0-14 09:47:31 编辑:夕歌

导读:为了更好地促进、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中医馆的建设,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深圳新闻网2023年10月13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罗莉琼 通讯员 深卫信)为了更好地促进、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中医馆的建设,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3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条例》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完善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馆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

中医馆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临方制剂室、中医治疗室(区)、医疗废物间,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应设置清洗消毒室(区)。根据需要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在人员的配置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馆应配备3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每个中医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中医师,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或参加中药调剂技术培训,经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中药士、中医师。中医馆开设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的,应配备相应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医馆要配备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接入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8日前反馈至zyc@wjw.sz.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