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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龙:创新驱动数字经济发展

来源:新经济学家 发布时间:2023-12-01 15:57:57 编辑:夕歌

导读:数字经济在我国带来了“弯道超车”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杨瑞龙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合创始人、联席主席

本文转载自11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公众号。

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又从工业文明走向数据驱动的信息文明,进入数字驱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数字经济”就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数据的获取、存储、加工、传输和应用,驱动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数据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信息技术和数据科学变得越来越重要。数字经济不仅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的兴起、改变生活方式,而且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1、对产业的改变: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2、对产业组织的改变,居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平台经济。3、对生产方式的改变,从“大规模、单一、重复”的传统生产向“定制化、智能化、柔性化”的数字化生产转变。4、对经济学理论的改变。数据产权的特征等。5、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互联网购物、在线支付、移动出行、社交网络等。

数字经济在我国带来了“弯道超车”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1、数据要素市场化举步维艰。2、数据确权、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共享等尚在探索之中。3、数字经济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高。如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算法等,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重构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路径,打压围堵我国。4、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低,即产业数字化程度不高,尤其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壁垒仍然较高。5、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数字人才短缺 。6、数字治理体系和监管规则亟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应对这些挑战的最重要的措施:提升创新能力。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创新如何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呢?

第一,什么是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

提到创新我们很容易联想到技术创新,我们在讨论创新的时候也更多是从技术入手的。但仅靠技术创新无法突破数字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是突破当前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像高端芯片、软件、算法等所谓的一些卡脖子的限制。因此这里说的创新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几年前国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时,杨瑞龙教授被吸收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专家委员会的委员,该委员会成员大部分由院士组成,他是少数几个社会科学专家。在院士发言后,他给大家阐述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强调英国的工业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重要的是一场制度革命。

我们都知道工业革命极大影响了人类的进程,而工业革命的代表事件就是蒸汽机的改良。但蒸汽机并不是工业革命时期刚刚出现的,从工业革命爆发的数十年前开始它就已经被英国的采矿业中大量使用了。之所以在100年后带来了整个工业体系的变革,更重要的原因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推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催生了保护产权与创新的一套法律和战略体系,特别是专利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创新。而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一大批保护贸易的商法也应运而生。也就是说,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导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及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伴随着专利制度的退出(保护创新)以及一系列贸易制度的实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鼓励创新及新技术的推广。因此英国的工业革命表面上是以蒸汽机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本质上却是一场制度革命。我国过去以来4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开放带来的。

由此可以推断,当前中国数字经济领域面临的问题也更多的是一种制度问题。其中一个经典问题就是数据确权,数据产权和工业化条件下的产权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一是不完全排它,二是可再生,所以确权问题一方面涉及到数据的初始提供者,另一方面涉及到数据的再改造者,使得数据产权难以界定。另一个例子就是建立数据的交易规则时面临的,如何在数据保护与数据开放共享取得平衡,以解决数据孤岛化和碎片化的现象;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隐私,如何规制垄断地位,如何针对数字经济的特点做出安排,重新审视反垄断与创新之间的复杂关系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呼唤我们对有关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有关政府规制的体系作出根本性的变革,但现行体系完全是基于传统工业化条件下形成的一套产权保护体系以及相关的规制体系,这套体系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太适应数字与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活动。

我们当前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面临很多的问题,有创新侧的问题,也有产业侧的问题,还有创新侧向产业侧转变、创新产业融合的问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解决这些问题,创新技术固然很重要,但制度创新更为重要。

第二,谁来创新:政府还是企业?

一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创新主体应该是市场中的企业家来承担。熊彼特认为,创新一般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创新的发生使得市场经济呈现为创造性破坏过程,创新实施主体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家。质疑者认为,(1)技术赶超往往风险巨大;(2)技术赶超需要大量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力;(3)在具有较强公共品供给特征的技术创新领域中,会产生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数字经济当中很多关键性技术往往赶超风险巨大,需要持续的研发和投入,具有较强公共特征的技术体系,并会产生市场失灵问题,导致数字经济当中一些关键技术的创新很难由个体的企业来突破。例如,目前中美科技脱钩、“卡脖子”技术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需要组建“国家队”来集体“攻关”,突破科技创新中的风险,如光刻机、高端芯片等。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此观点受当比较多的质疑。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把握创新的不同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基础研究阶段,基本属于纯公共产品性质,一般由政府主导或者非盈利性结构如大学、科学院的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完成;第二个环节是应用开发阶段,基本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也基本上由政府主导,适当引入企业参与,如华为这样的大公司也积极参与创新的应用开发阶段;第三个环节是中间实验阶段,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应该由政府与市场共同协作来完成,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目前深圳、苏州这样经济发达的城市都由政府与市场合作建立了实验室;第四个环节是实现商品化转化阶段,偏向私人产品性质;第五个环节是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属于私人产品性质。后两个环节的创新活动一般由市场里的企业来完成。由此可见,这五个不同的创新环节里面,政府和市场扮演不同的角色,单纯讲政府来做或者单纯讲企业来做创新都是不完全的,因为创新是由不同的阶段组成的,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司其职,不要错位,也不要越位。

第三,创新呼唤企业家。

创新呼唤什么样的企业家。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概况为以下五种情况:⑴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新特征;⑵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⑶开辟一个新市场;⑷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⑸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活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企业家的工作是通过“新组合”实施 “创造性的破坏”(破坏旧的结构,创造新的结构),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

创造一种新技术,具有敏感边际行为的市场当中的企业家去应用新技术,获取超额利润。创新是企业家的灵魂;冒险是企业家的天性;合作是企业家的精华;敬业是企业家的动力;学习是企业家的关键;执着是企业家的本色;诚信是企业家的基石。在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尤其需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显然,这些创新活动是由活跃在市场竞争中的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经营者即企业家完成的。

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实施创新,既需要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家,也需要制度企业家,他们通过制度创新为市场中的创新行为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最典型的是专利制度对创新行为的保护。

创新毫无疑问需要企业家,但是在理解企业家的时候,我们往往强调技术研究性。创新是企业家的天性,这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刚才我们也看到了数字经济时代创新的特殊性,所以除了强调技术创新,更强调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除了包括微观主体的行为、组织结构的调整,一些治理框架的设计等以外,还要变革传统工业体系下产权保护和产业规制的思维。由于政府有规模经济效益,这些制度的构建不仅要靠市场上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要靠作为第三方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政府。但是政府在界定和保护企业家的情况下并非是中立的,存在所谓的诺斯悖论问题,即政府既可能界定出一套有助于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也可能会导致无效率产权结构长期化。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我们不仅需要市场里的企业家,而且需要制度企业家。

我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研究了昆山开发区从自费开发到省级开发再到国家级开发区演变过程的案例来验证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扮演特殊的政治企业家角色,在沟通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的制度变迁需求中发挥了制度企业家的作用,从而解释了中国增长之谜。通过具体构建了一个中国制度变迁三阶段转换模型,证明中国的制度创新是一个市场当中的企业家和政府中的制度企业家合作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政府行为滞后,很有可能导致市场中出现新产业萌芽时被扼杀在摇篮当中。在传统的工业化情况下产生的保护产权的逻辑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面临了挑战,我们需要呼唤制度企业家来推动制度创新。制度企业家在地方政府层面往往是最有活力的,在过去若干年当中,像深圳政府、苏州地区的政府,有很多案例表明他们有这种动机和能力,和企业合作通过新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来创造新产权。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创新更加需要市场当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当中的制度企业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