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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吗?

来源:陈辉说股权 发布时间: 2023-04-17 11:45:09 编辑:夕歌

导读:作为已经出资的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股东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例。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让公司陷入困境,这在企业中并非罕见。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作为已经出资的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股东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例。

案例:2018年,广东某公司在股东出资中存在问题。该公司有5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20%、20%、15%、15%和30%。其中,持有15%股份的一名股东未能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向公司缴纳出资,违反了股东出资的合同约定。因此,其他出资的股东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该案中,已经出资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股东的行为属于正当合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出资的股东代表公司行使起诉权是合法的。在此过程中,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既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

那么,违约金应当归属于谁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是违反了与其他所有股东的约定,导致的惩罚性责任,违约金应当归其他已经出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一人所有。因此,在诉讼中,已经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归属于所有已经出资的股东共同所有。

在实践中,已经出资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股东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在股东出资中出现问题时,已经出资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同关系。同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违约金,也是一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