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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引纠纷,覆盖社交电商等多行业

来源:琢暮真巧春解说 发布时间:2023-11-04 10:52:48 编辑:夕歌

导读:自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已覆盖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这些案件不仅反映了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频繁性,更揭示了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北京互联网法院保护个人信息见成效,数字经济领域涉诉纠纷增多

北京互联网法院11月1日消息,自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已覆盖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这些案件不仅反映了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频繁性,更揭示了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这些案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法规列明的手机号、身份证号、行踪信息等,也包含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信息,例如视频浏览记录、职业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甚至还包括敏感的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等。

赵瑞罡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已经明显提升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意识,但部分信息处理者仍然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告知不到位的行为;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查阅复制规则不明确、共同处理和委托处理界限不明的行为等。此外,相关应用分发平台也存在上架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赵瑞罡强调,网络平台作为具有天然优势地位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积极作出改善提升。他建议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规则。同时,他也呼吁平台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权利人合法、正当实现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保障。

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发布涉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普法活动等方式,向社会明确传导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导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案例宣传指引作用,促进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挑战,赵瑞罡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他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确保个人在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同时,他也呼吁平台和相关机构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此外,他还提出应该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例如通过数据加密、匿名化处理等技术手段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举措和努力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多的平台和机构积极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审理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他们不仅揭示了数字经济领域中涉及的个人信息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够进一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