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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来源:财子变法 发布时间:2023-09-06 12:53:21 编辑:夕歌

导读:全面注册制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所有板块都适用的条件(不包括新三板)

法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主板(上交所和深交所一致)

法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一)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3. 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四)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得在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

1. 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2. 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五)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符合2、3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在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即2、3条件与创业板和科创板一样):

1.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2.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3.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

u 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u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六)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三、创业板

法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一)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 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四)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以在主板和科创板上市,与科创板条件完全一致):

1. 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注:

u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以上;

2.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以上;

3.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u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五)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与科创板条件一致):

1. 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四、科创板

法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 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第二次修订)

(一)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与创业板条件一致):

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注:

u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以上;

2.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以上;

3.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u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五)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与创业板条件一致):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五、北交所

法规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

(一)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六、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

法规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2023年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一)基础层条件

1.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是指: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1)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础领域;

(2)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明确可行的经营规划;

(3)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近 12 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或者,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 4 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 1 亿元。

2. 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3. 其他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适用持续经营不少于两年的企业,不适用第1条所指的除外企业):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3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 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且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4)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近 24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5)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 4 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 1 亿元。

(二)创新层条件(在满足基础层条件的基础上)

1.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500万元,截至进层启动日的24个月内,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4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且每次发行完成后以该次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均不低于3亿元;

(4)截至进层启动日的120个交易日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截至进层启动日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前述60个交易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万股;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2. 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融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且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

(4)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声明:

1. 以上条件是通常绝大部分企业要上市都会面临的门槛性条件,除了财务条件外,其他条件我并没有全部罗列,没有罗列的条件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都能满足或者比较容易做到满足,对评估自身当前距离上市的差距不构成实质影响。

2. 北交所转创业板和科创板条件、美国、中国香港等主要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后续再更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