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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小巨人”IPO即将上会!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董秘及保代、会计师齐收警示函!

来源:IPO上市实务 发布时间:2023-09-13 14:44:48 编辑:夕歌

导读: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能”)被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配用电产品、新能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和服务,以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智能”)被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配用电产品、新能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和服务,以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轨道交通、能源电力、数据通信、工矿企业、房地产、低碳园区等领域,在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北京地铁、石家庄地铁、郑州地铁、南昌地铁、郑州东站、重庆西站、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张北风光输储示范工程、北京世园会、北京冬奥会、国电投平潭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中建七局光储充示范项目等重点项目及国电投、国家电网下属各省公司得到广泛应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洪涛、信丽芳。张洪涛与信丽芳系夫妻关系,张洪涛持有公司股份26,075,424股,持股比例20.34%,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发行人创始人之一;信丽芳持有公司股份16,829,928股,持股比例13.13%,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许都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3.4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关于对曹文轩、刘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曹文轩,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刘娜,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2022年末,许昌智能应收某集团下属公司款项余额2,123万元。当时,该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许昌智能未谨慎考虑相关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问询,2023年8月24日,许昌智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债权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更正为按3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调减其2022年末净资产370.95万元(调整比例0.99%)、资产总额370.95万元(调整比例0.50%),调减其2022年利润总额436.41万元(调整比例8.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8.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12.96%)。

许昌智能提交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曹文轩、刘娜作为许昌智能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财务数据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曹文轩、刘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保荐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9月11日关于对潘玉忠、马东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潘玉忠,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马东宇,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经查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内容同上(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5号)

许昌智能提交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潘玉忠、马东宇作为许昌智能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潘玉忠、马东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9月11日

当事人: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

张洪涛,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世豪,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晓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内容同上(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5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许昌智能、张洪涛、郭世豪、李晓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许昌智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9月11日

标签:小巨人 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