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上市 > 上市 > 正文

近三年IPO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盘点!主板IPO使用效率最高!

来源:汉鼎咨询 发布时间:2023-10-31 11:42:39 编辑:夕歌

导读:上市公司在完成IPO、再融资项目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规范性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事项。目前一级市场收紧的大背景下,监管更是对企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了关注及审核力度。

上市公司在完成IPO、再融资项目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规范性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事项。目前一级市场收紧的大背景下,监管更是对企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了关注及审核力度。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不但会收到警示函,且后续再融资将面临更严苛审核。

10月26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就因“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原因,且在 2022年至 2023 年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披露不准确,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披露用途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汉鼎咨询课题组在本篇梳理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的相关监管政策,并统计分析了2020年至2023年8月上市公司IPO、再融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结合监管审核问询要点总结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相关监管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沪深交易所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此外,深交所进一步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监管审核动态

值得注意的是,除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外,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比例是否达标一定程度上也将直接影响后续再融资项目的发行。也因此,募投项目自身及募资金额设计的合理性及后续使用进度的规范性也愈发重要。

根据上交所此前的发行问答,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存在延期、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前募产品相似或仍投向前次募投项目的,应当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本次募投产品与前次募投产品在技术路径、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二是充分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投向、使用进度缓慢、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因素是否属于在申请前次募集资金时可以合理预计,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在前募项目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进行融资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是明确说明前次募投项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对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相同的,应结合申请前次融资时有关募投项目资金来源的披露情况,充分说明需再次申请融资投向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披露一致,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是充分分析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和产能消化措施。发行人应列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市场空间、下游需求变化、在手订单、客户开拓、可比公司产能扩张情况,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已充分考虑前募项目产品投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此外,近期可能会有再融资新规出台,且据传新规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趋严,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或要求达到70%及以上。对于相关事项,汉鼎咨询将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并及时就相关信息作出梳理及分享。

近三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解当前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情况,汉鼎咨询课题组选取了2020年至2023年8月上市发行的企业,并根据企业公开披露的最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多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统计梳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分布

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募投项目需要3年左右的建设期,为便于统计,汉鼎咨询课题组将项目周期内的应实施进度拆分为30%、60%、100%。此外,从实务中来看,募投项目总体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达70%即可基本结项,结余资金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转永久补流等用途。

按照上述拆分标准,2020年上市的企业,三年建设期后有57.43%的项目达到募集资金投入超七成的基本结项标准;2021年上市的企业中,有51.60%的项目在实施两年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超六成;2022年上市的企业中,有48.08%的项目在实施一年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超30%。

以此来看,2020年至2022年上市的企业,半数募集资金投入比例符合当前监管要求。另外考虑到募投项目设计测算时可能存在部分溢出,且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或出现设计时购买进口设备,但实施时选择国产替代,所需资金总额下降等情况,因此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达100%的项目较少。

拆分板块来看,相关数据统计及梳理如下:

二、IPO项目

2020年至2023年8月上市的企业实施的3184个首发募投项目中,主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中位数最高,达71%,板块内企业IPO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对更高,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水平相近,都在50%左右。

此外,按行业来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零售业医药和制造业的IPO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水平最高,分别达到71%,66%,63%。其余行业IPO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都在50%左右。

三、再融资项目

近三年发行上市的企业共计实施了194项再融资项目(包括可转债和定增)。其中,北交所的再融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中位数最高,板块内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高。相比之下,主板(包括沪主板和深主板)的再融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则相对较低,仅为32%。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再融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水平相近,都在50%左右。

此外,不同行业再融资项目资金使用比例水平相当,都约为50%。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发行上市的企业,发行再融资项目的时间点较为靠后,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通常持续几年,当前使用比例较低属正常现象。

但后续如相关企业申报再融资时,如临近项目规划可使用日期但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计划额度仍差异较大,或引发监管详细问询。监管主要问询点包括:

(1)前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相关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前次募投项目未来资金投入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及时间计划,能否按期完成投资,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或变更风险;

(3)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实施新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4)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

(5)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6)影响前次募投项目的不利因素是否消除;

(7)相关决策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