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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净利润超1.5亿!IPO终止!

来源:IPO上市实务 发布时间:2023-11-08 17:12:27 编辑:夕歌

导读:因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因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星星冷链”)是一家专业的冷链设备制造商,为客户提供商用、商厨、家用及医用等制冷设备和产品,也是冷库工程建设服务及配套设备提供商。凭借扎实的自主创新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贴近用户的产品解决方案和专业快捷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现已广泛应用于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餐饮企业、酒店、家庭、冷库仓储和药店等众多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招股书显示根据产业在线统计的冷柜内销前十企业市场份额数据,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市场份额分别为9.9%、11.7%及11.3%,分别位居行业第四、第三、第三;出口市场方面,根据产业在线统计的冷柜出口量前十企业数据,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出口量市场份额分别为7.60%、10.30%及6.70%,分别位居行业第四、第三、第五。

公司商用冷柜(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于2019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线上销售方面,根据奥维云网统计的全国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市场主要品牌线上零售份额数据,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市场份额分别为16.60%、26.30%及26.50%,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

公司商厨类产品已进入万豪、希尔顿、洲际、香格里拉、悦榕庄、凯悦、温德姆等多家国际连锁酒店集团和北京冬季奥运会酒店、上海滴水湖会议中心等国家重要赛事、会议酒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星星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斌、戚丽君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星星控股持有公司15,648.0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仙斌和戚丽君,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星星冷链50.34%的股份表决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9,135.00万元、531,319.99万元、575,063.74万元和267,245.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9,008.49万元、10,307.42万元、14,469.88万元和15,546.33万元。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4.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68%、79.54%、76.76%和73.61%;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1倍、0.81倍、0.77倍和0.7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8倍、0.59倍、0.53倍和0.54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16,13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拟融资15.42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研发费用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421.23万元、16,331.86万元、18,002.67万元和8,412.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9%、3.07%、3.13%和3.1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49%、17.29%、16.53%和17.81%。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出口包干费等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剔除上述影响后,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50%、21.20%和22.36%,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出口市场方面,根据产业在线统计的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冷柜出口量前十企业数据,公司出口量市场份额分别为 7.60%、10.30%及 6.70%,统计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5.68%、51.78%、47.49%和52.37%。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095.86万元、-7,096.58万元、-2,244.90万元及5,969.71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4%、-34.70%、-12.18%及40.56%。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且外销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如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持续下降,而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则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缴而未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各期末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0.44%、2.38%、1.38%和0.60%,应缴而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占各期末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0.88%、2.68%、1.30%和0.50%。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部分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18日)

3、关于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招股说明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57,748.56万元、429,535.26万元和472,092.8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49%、17.29%和16.53%;

2)报告期内商厨制冷设备业务毛利率较为平稳,商用制冷设备、家用制冷产品业务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保荐工作报告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业务毛利率较为平稳,外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56%、17.95%和16.61%,下降主要受议价能力、汇率波动和战略客户价格优惠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型产品的成本项目构成情况、变动原因,以及不同产品间成本构成的差异原因;(2)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代工生产成本的金额及占比情况;(3)不同产品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4)结合商用制冷设备、家用制冷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等,进一步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影响持续盈利能力;(5)量化分析议价能力、汇率波动、战略客户定价等不同因素对外销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外销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波动等情况就其持续盈利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偿债能力。招股说明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334,411.16万元、456,958.09万元和445,692.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7.92%、92.86%和90.14%;流动负债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其中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利息保障倍数持续下降;

3)公司全部自有房屋建筑物均已抵押。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借款的变动明细、借款主体、借款时间、偿还时间及利息支付情况;各类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期限,是否存在短债长用的情况;(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是否符合发行人的付款政策,是否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3)各项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水平差异的具体原因;(4)公司的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各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抵质押情况,是否持续面临流动资金周转紧张的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结合具体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借款偿付压力,并结合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其他负债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及现金流量情况和银行授信情况,详细说明分析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10、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6月,星星冷链以向叶仙斌和戚丽君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彩萍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叶仙斌、戚丽君和陈彩萍所持有广东星星100%的股权。2018年8月,星星集团与星星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星星集团将其持有的星星冷链15,969万股股份,以每股3.44元,合计5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星星控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叶仙斌和戚丽君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50.34%,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说明:(1)星星冷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星星100%股权的原因;(2)结合叶仙玉、叶仙斌和戚丽君的关系,说明叶仙玉将发行人控制权转让给叶仙斌和戚丽君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3)2018年股权交易的资金来源,涉及的相关借款是否偿还及偿债资金来源;(4)叶仙玉是否仍然实际控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叶仙玉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其合理性;(5)星星控股及实控人的资金、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影响实控人稳定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1、2018年底叶仙玉将星星冷链控股权转让给叶仙斌夫妇,2019年底发行人才完成董事会改选。

请发行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相关规定,结合董事会改选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及税款缴纳时间,补充说明叶仙斌控制发行人是否满足36个月,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了变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根据公开资料,叶仙玉原控制的*ST星星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该立案调查涉及叶仙玉或星星集团的情况;(2)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