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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IPO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监管审核要点有哪些?

来源:汉鼎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9 08:33:43 编辑:夕歌

导读: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即在报告期内,基于其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按照既定目标持续运营下去,也成为IPO监管审核和市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中将此前审核制下规定的“持续盈利能力”改为“持续经营能力”,不再单纯以盈利状况作为硬性要求。

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即在报告期内,基于其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按照既定目标持续运营下去,也成为IPO监管审核和市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汉鼎咨询课题组此前统计的数据,持续经营能力以30%的问询家数占比成为2023年1-7月IPO企业被否的最重要原因;8月撤单的23家企业中,超60%涉及业绩大幅波动问题;2023年1-9月受理的391家企业也有超半数被问询经营业绩可持续性。

此外,证监会在9月回应市场传闻中也曾表示,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

因此,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合理论证其持续经营能力成为重中之重。那么,在实际审核中,监管会从哪些角度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持续经营能力?汉鼎咨询课题组在本篇中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核要点、具体案例问询及答复内容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

“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政策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一、发行人因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法律法规、汇率税收、国际贸易条件、不可抗力事件等。

二、发行人因行业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

(1)发行人所处行业被列为行业监管政策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范围,或行业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行人不满足监管要求;

(2)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3)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导致市场占有率下滑;

(4)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因自身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

(1)发行人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主要资产价值大幅下跌、主要业务大幅萎缩;

(3)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由盈利转为重大亏损,且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4)发行人营运资金不能覆盖持续经营期间,或营运资金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偿还借款等需要;

(5)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转悠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明显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此外,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也需重点关注:一是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自身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介机构应充分核查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并就其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二是发行人存在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较高情形的,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三是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占当期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剩余业务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就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持续经营影响,发行人需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判断“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因素

汉鼎咨询课题组结合上述政策内容及沪深交易所此前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内容,分析认为监管在实际审核中,对于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因素

1.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监管限制或鼓励政策:如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是否被列入限制类行业、是否对政府补助或税收优惠等鼓励性政策存在依赖;

2.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贸易政策:如汇率变动、反倾销及反垄断相关规定影响、金融危机等;

3. 所处行业环境变化:如产业周期性衰退、整体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因准入门槛较低导致激烈竞争下公司产品市占率下降、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

二、内部因素

1. 发行人自身技术、产品等相比竞争者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或先进性,导致市占率持续下降、行业地位下滑、主要业务大幅萎缩等;

2. 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种和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变更产品种类、新增业务等;

3. 因业务转型影响导致财务指标、业绩表现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4. 发行人营运资金不能覆盖持续经营期间,或营运资金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偿还借款等需要;

5. 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缺陷:如业务前景不明朗、产品结构单一、区域限制、核心技术依赖外部授权或缺乏核心技术等;

6. 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

7. 发行人经营业绩对其关联方或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等;

8. 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制权是否稳定;

9. 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从上述总结的要素总结来看,中介机构和企业自身在核查、判断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时,不能凭感觉、经验去臆断,而应结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业务、经营业绩、股权结构、重要客户、市占率、重要资产、各生产要素的持续性、技术及产品竞争力、技术权属、诉讼纠纷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如果经发现拟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相关问题,应审慎对待并及时整改。

“持续经营能力”过会企业问询及回复案例
为更直观的了解监管在审核过程中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问询方式及企业答复思路,汉鼎咨询课题组在下文节选并摘录了部分近期IPO成功过会或注册生效企业的问询回复案例。

案例一:政府补助变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各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402.25 万元、1,621.02 万元和 221.78 万元,2022 年政府补助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2 年不再收到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所致,2020 年和 2021 年该笔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分别为 923.72 万元和 1,318.1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中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756.21 万元、770.31 万元和 648.24 万元。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在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净利润占比较高的情况下认定发行人对政府补助不构成重大依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说明政府补助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回复节选: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各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402.25 万元、 1,621.02 万元和 221.78 万元,占净利润比例分别是 24.93%、26.47%和 4.38%。其中,2022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例为 4.38%,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未获得产业扶持基金,政府补助金额大幅降低。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利润规模均无较大波动。2020 年以来,在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后,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222.39 万元、4,502.59 万元和 4,844.05 万元,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485,51 万元、4,700,36 万元和 5,044,43 万元,仍然可以保持较好的利润水平,政府补助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较大依赖。政府补助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具备重大影响。

案例二:国家产业政策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我国应急广播系统总体处于较早期的建设期,四川作为国内应急广播建设进度较完备,建设时间较早的省份,截至 2020 年仍有 42%的县、90%的市尚待建设应急广播系统。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到 2025 年底,全国 70%以上的行政村部署 2 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应急广播系统的发展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但对国家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充分分析国家政策对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对国家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的结论是否准确、审慎,请重新回答首轮问询中“国家应急广播体系阶段性目标完成后,公司是否面临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的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问题。

发行人回复节选:

国家政策对应急广播产业具备一定促进作用,但应急广播产业本身也是国家社会治理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急广播体系的需求存在一定刚性。同时,应急广播产业存量更新市场仍较为庞大,发行人也将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应急广播产品受到国家政策影响,生产经营对国家政策存在一定程度依赖,但发行人对国家政策的依赖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家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对应急广播建设兼具短期目标和长期规划,距离现阶段目标仍具备一定市场空间,现阶段目标完成后,仍可能设定新阶段目标,相关政策持续稳定,相关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同时,应急广播产品存在更新换代需求,其铺设密度也将进一步增加,且发行人也将通过积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和海外市场等方式应对传统应急广播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一) 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作出风险提示。

案例三:期后业绩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05,379.90 万元,同比下降 55.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2,816.90 万元,同比下降 79.39%;根据发行人预计,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88,632.30 万元, 同比下降 39.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06,046.60 万元,同比下降 65.15%。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 2023 年以来物流运输行业整体市场变化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同行业公司运力变化、国际国内货运单价及运力投入变化等,进一步说明期后业绩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业绩稳定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回复节选:

2020-2022 年, 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82.51 亿元、239.58 亿元和227.85 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 32.89 亿元、43.03 亿元和 30.81 亿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规模较大。2023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60.54亿元,同比下降 55.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28 亿元,同比下降 79.39%,归母净利润为 4.73 亿元,同比下降 77.43%。整体来看,主要系 2020- 2022 年期间,航空货运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供需关系暂时性失衡,市场强劲增长,运价大幅上涨,系行业整体利好的趋势性变化。2023年以来,航空货运市场逐步恢复常态化运营,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相比于行业运行的景气高点,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系外部经营环境客观变化所导致。

2020 年以来,因客机腹舱运力减少、海运港口停摆、铁路运输网络遭受冲击等因素,全球范围内供应链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作为世界生产基地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高附加值产品如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等对运输安全、时效、稳定性有严格要求的货物更多选择航空途径,航空货运市场运价大涨,市场强劲增长,国货航及同行业公司过去三年经营业绩均大幅提升,该期间系航空货运行业运行的景气高点。

2023 年开始,随着客机航班的逐步恢复开通,航空货运运力供给逐步增加。此外,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欧美国家通胀水平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航空货运需求端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客户的货运量亦有所下降,且 2020-2022 年期间出现的港口拥堵、海运运价暴涨、集装箱短缺等问题亦于 2022 年下半年逐步解决。整体来看,行业内供需关系逐步平衡,航空货运市场逐步回归常态,货运价格逐步恢复稳态,公司经营业绩相应下降。

从经营业绩数据来看,发行人核心运营指标持续改善、二季度盈利指标持续向好、且航空货运业常态化运营后,公司预计盈利能力保持稳健状态。2023 年盈利预测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3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1,388,632.30 万元,预计同比下降 39.05%;预测归母净利润为 110,848.89 万元,预计同比下降 64.03%。随着航空货运行业自 2023 年二季度以来运价企稳,运量逐步回升,叠加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系航空货运行业的传统旺季,公司盈利能力亦持续改善,预计全年的业绩降幅显著小于上半年降幅。

综上所述,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在 2020 年-2022 年盈利能力明显上升,2023 年开始随着行业内供需关系逐步平衡,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发行人 2023 年期后业绩系不存在阶段性外部因素影响下的正常水平,符合航空货运行业的阶段性发展特点。公司将在航空货运行业逐渐恢复至常态化运营后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秉持稳健经营的整体原则。总体而言,上述情况对发行人长期业绩稳定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四:未决诉讼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申报材料显示:(1)合肥美科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发行人按照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协议书》中相关约定向其支付商标许可费等费用 198 万元,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2)报告期内,仅发行人子公司合肥三电存在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情况。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未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充分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回复节选:

根据诉讼案件资料,2022 年 11 月 21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23 年 3 月 27 日,该案因法院更换原审理法官已重新开庭审理。2023 年 4 月 23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 民初 1383 号),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即合同法律关系,判决雪祺电气向合肥美科支付商标许可费用 95 万元,律师费用 5 万元,人工拆箱、运输等其他费用 3 万元、违约金 20 万元,合计 123 万元。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民终 343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向合肥美科支付完毕上述诉讼所涉全部款项。

发行人上述诉讼合计赔偿金额 123.00 万元。该赔偿金额占发行人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1.23%,占发行人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21%,上述未决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且发行人已于 2023 年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发行人已就该或有负债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对于现存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发行人已进行了合理估计,相关案件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决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案例五:股东降低持股比例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郑煤机系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发行人与郑煤机主要客户存在重叠,发行人部分客户的维修产品属于郑煤机生产,专业化总包服务中石圪台等 3 个项目由郑煤机转包给发行人、青龙寺等 3 个发行人自行开拓项目的液压支架也是郑煤机产品;发行人曾为郑煤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维修劳务服务。发行人未充分说明报告期及未来业务获取是否依赖郑煤机、是否与郑煤机销售整机相关。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各类业务中主要客户使用郑煤机产品的比例,发行人获取客户是否主要是通过郑煤机引荐或协助的方式,主要客户选择发行人作为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的原因,是否与客户选择郑煤机产品有关;结合发行人与具体客户合作历史、业务获取来源、长期协议签订情况、郑煤机与客户关于质保服务约定、发行人曾免费为郑煤机提供质保服务对发行人业务获取的影响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发行人是否对郑煤机构成重大依赖;说明随着郑煤机持股比例逐渐降低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回复节选:

对于发行人维修与再制造业务、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业务的主要客户,其拥有的郑煤机品牌的支架的比例较高,主要系郑煤机本身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尤其是在高端支架市场;另外,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的煤炭资源条件较好,自身的综合实力较强,对液压支架的品质及品牌均有一定要求,故倾向于选择郑煤机等行业头部品牌的支架。

发行人主要依靠自身较为健全的销售网络、专业的销售团队获取新客户。同时,发行人在过往业务实施过程中,通过优质的服务取得客户认可,建立起一定的品牌形象与良好的客户关系,老客户亦是发行人重要的业务来源。另一方面,关于发行人通过郑煤机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的维修与再制造项目,实际是发行人自行承接,前期客户的接洽、信息获取、项目承揽均由发行人的销售团队开展,并非是郑煤机取得业务后交由发行人实施这种情况。郑煤机自身并不主动在市场上承揽后市场服务业务,故不存在郑煤机主动获取业务后再转交由发行人或交由综机公司实施这一情况。故发行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获取客户,并非主要是通过郑煤机引荐或协助的方式获取客户。

主要客户选择发行人作为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系对发行人综合服务能力的认可。首先,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专家型客户,具有较强的评判能力,选择发行人作为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系因发行人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包括维修能力、备品配件供应管理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等)、响应速度等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其次,发行人客户在使用其他品牌液压支架时,同样会选择发行人作为后市场服务提供商;再次,客户在选择后市场服务商时,在合同、技术等方面,亦不会受到主机厂(郑煤机)任何约束。

发行人主要通过自身的销售团队、品牌声誉、客户关系获取客户,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获取订单的能力,对郑煤机不构成重大依赖。(1)发行人已通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建立了一定的品牌声誉,取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主要客户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郑煤机与其终端客户签订的液压支架销售合同中,不会指定发行人为其质保服务劳务提供商,也不会指定或推荐发行人为其液压支架后市场服务提供商。发行人为郑煤机提供质保期劳务服务,并不会直接给发行人带来订单。

郑煤机自设立以来始终是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向扬中徐工转让 10%股权、引入徐工机械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对发行人的长期发展也有利;发行人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获取订单的能力,对郑煤机不存在依赖;同时,结合过去 10 年的实际情况,即使郑煤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逐渐降低,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仍保持持续增长。因此,郑煤机持股比例逐渐降低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六:专利数量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在 12 英寸外延片方面,客户 A、华虹半导体及中芯集成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合计销售占比 99.98%,其中对客户 A 的销售占比 62.96%;(2)6 英寸和 8 英寸外延片市场规模总体较为稳定,发行人募投项目拟新增 6 英寸产能 24 万片、8 英寸产能 60 万片。2022 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为 86.35%,报告期内因产能富余帮助合晶科技加工硅材料;(3)发行人未按首轮问询要求量化说明各规格外延片市场规模,未按照产品规格分类说明市场格局、竞争对手情况;(4)同行业公司立昂微、沪硅产业等同时具有抛光片及外延片两类产品,发行人仅具有外延片产品,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24 项,低于同行业沪硅产业、有研硅 537 项、63 项。

根据公开资料:2021 年,12 英寸硅片市场占有率约 69%,远高于 8 英寸硅片 25%的市场占有率,且两者之间的差距仍在不断拉大。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分析发行人产品线单一、12 英寸外延片收入占比较低且发明专利低于同行业公司等因素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市场规模受限、市场空间被竞争对手挤压的风险,是否存在有效应对措施。

发行人回复节选:

发行人专注外延片领域,形成了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强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低于部分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所涵盖的产品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由于抛光片和外延片在产品特性、产品价格、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核心技术、生产模式、研发生产人员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通常情况下,行业内企业会综合自身技术水平、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主要涵盖的产品。目前国内外硅片行业公司涵盖的产品情况主要有三类:第一类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抛光片,例如有研硅、麦斯克、日本 Silic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等;第二类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外延片,例如上海合晶、河北普兴、南京国盛、台湾嘉晶电子、美国 Reaction Technology Epi 等;第三类公司的产品同时涵盖抛光片和外延片,例如立昂微、沪硅产业、信越化学、日本胜高等。发行人所涵盖的产品情况系根据长期的外延技术积累、差异化竞争优势、一体化外延战略等因素确定的,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2)差异化竞争策略是发行人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目前国内从事一体化外延片生产的企业较少,发行人基于自身的经验积累、技术优势和竞争对手状况,将主业聚焦在一体化外延片的研发及生产,着力于产品品质和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升,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了较强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相较于抛光片,外延片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更高,相应的经济附加值也更高。发行人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使发行人业务团队更加专业化,提升技术支持力度,加快技术问题的解决速度,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发行人迅速掌握领域内的技术更新及需求变化,形成较好的技术壁垒,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3)12 英寸外延片收入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行业公司仅立昂微披露部分规格外延片的收入情况。2022 年发行人 12 英寸外延片收入占比实现快速提升,收入结构与立昂微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发明专利低于部分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①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符合行业惯例,处于同行业公司合理范围发行人从事的半导体硅片业务属于半导体材料行业。出于技术保密等需求,硅片厂商存在以技术秘密等形式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形,导致部分硅片厂商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尽管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低于沪硅产业及有研硅,但相较于同行业其他硅片企业,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可知,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处于同行业公司合理范围,低于沪硅产业及有研硅,与立昂微及中欣晶圆不存在重大差异,高于麦斯克。

②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低于沪硅产业和有研硅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数量低于沪硅产业和有研硅,主要由于专注的业务领域、发明专利的取得方式、研发的资金来源等因素存在差异综合导致的,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七:竞争对手降价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2021 年发行人四类主营业务中,工业锁具收入占比 41.97%、通讯服务器构配件占比 23.06%、DIY 全塑储物柜占比 25.18%、移动环卫设施占比 8.51%。(5)发行人称其凭借较高的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承接了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制造商的市场份额,从而在总体市场需求较为稳定的背景下实现销售增长。(6)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锁具、通讯服务器构配件新增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较低,DIY 全塑储物柜、移动环卫设施新增客户以销售规模 50 万元以内的客户为主。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竞争对手是否存在降价或开发重要新产品的情况,如未来竞争对手实施降价等竞争策略,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回复节选:

报告期内发行人较少遇见竞争对手降价竞争的情况。发行人并非依靠低价策略与竞争对手进行市场竞争,而主要依靠研发、质量、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获取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在发展历程中把握了时代和地域背景下的产业转移机会,在选择客户和承接订单时会偏向于选择订单规模适中、具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在发展战略和企业定位上避免卷入低端产品市场上的激烈的价格竞争。

2、发行人所在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定制化程度较高,虽然产品定价总体上遵循一般制造业“成本加成”和产品市场定位相结合模式,但是定价时客户还会考虑公司的研发、质量、技术、服务等综合能力。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的精密结构件占其集成终端产品的成本比例较小,但需经常使用,客户对产品的品质稳定性和性能耐久度要求较高,因此能够形成一定溢价空间。

3、发行人下游核心客户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的需求,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响应速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下游核心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考核过程,并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试产、检验等程序,而一旦成为下游核心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一般会与其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不会因不熟悉的供应商提供低价产品而轻易调整供应商。

4、在通讯服务器构配件领域,下游服务器制造商(如戴尔、联想、华为、浪潮等)较为集中,公司所在上游领域的精密结构件制造商围绕下游核心客户及其代工方展开竞争。由于进入核心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需要严格的考核过程,且同一类别的精密结构件一般交由少数几家供应商生产,形成供应链关系后较为稳定,因此目前公司所在行业领域竞争程度适中。

如未来竞争对手实施降价等竞争策略,发行人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坚持自主开发与客户同步开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高效的模具设计与开发能力、持续的工艺与设备优化,保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处于行业前沿;

2、坚持围绕核心客户的战略定位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产销”模式,牢牢把握核心客户需求,为客户提升效率和创造价值,不断积累核心客户资源;

3、充分利用多材质、多工艺、结构复杂、活动联接的精密结构件生产加工能力,在不同种产品类型和不同应用领域延伸和拓展,抓住不同市场领域的增长机会并持续挖掘其他潜在市场。

综上所述,发行人并非依靠低价策略与竞争对手进行市场竞争,而主要依靠研发、质量、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获取客户。如未来竞争对手实施降价等竞争策略,公司将采取多项应对措施保障客户资源、盈利能力以及增长空间。

案例八:行业周期下行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在西安微晶微投入设备后,实际上不享有设备投入前的价格优惠。(2)西安微晶微加工发行人订单外的晶圆无需向发行人支付设备使用费。(3)协议约定期满后公司向西安微晶微出售该批设备的可能性很低,发行人会考虑收回设备以寻找新的晶圆厂开展代工以确保产能的供应。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消费电子行业周期影响以及发行人向西安微晶微采购晶圆应用领域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功率器件类产品销售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以及 2022 年业绩实现情况。

发行人回复节选:

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构建的功率器件和功率 IC 产品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能够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构建了功率器件和功率 IC 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利用长期积累的设计经验和工艺开发能力,为高可靠领域客户提供芯片设计及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从而打造公司持续的发展战略。公司构建的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使得产品线较为丰富,能够有效增强抵御行业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额如下:

在本轮半导体行业因消费电子需求疲软导致的周期波动过程中,公司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表现出较好的抗行业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2022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2,705.64 万元,相比 2021 年增长了 11.75%;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4,956.95 万元,相比 2021 年增长了 12.92%。

(2)公司来自高可靠和工业控制应用领域的收入及毛利额增长显著

公司硅基功率器件早期主要销售给消费电子领域,近年来硅基功率器件已逐步在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扩大了销售规模;SiC 功率器件、功率 IC 较早在高可靠领域顺利实现了产品布局,并为该领域客户提供产品定制化的技术服务。经过前期的推广、产品认证和品牌认可度的提升,2022 年,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收入及毛利额已超过消费电子领域,相比 2021 年增长明显。

近年来,公司抓住了高可靠领域的国产替代以及汽车、新能源等工业控制市场需求旺盛的市场机会,2022 年,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额及占比较 2021 年增长明显。公司来自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已由 2021 年的 19.24%提升至 2022 年的 53.49%;主营业务毛利额占比已由 2021 年的 28.46%提升至 2022 年的 82.01%,2022 年,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收入和毛利额已超过消费电子领域。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较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与西安微晶微已进行扩产合作,在公司向西安微晶微购买的晶圆应用于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的收入占比已有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利用西安微晶微提供的产能保障,进一步加大在工业控制(含汽车及新能源)和高可靠领域的投片量,从而有利于公司在上述领域的收入及毛利额增长。因此,在消费电子行业短期处于下行周期的情况下,公司向西安微晶微采购功率器件晶圆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占比逐步缩小,随着消费电子市场的回暖以及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持续开拓,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3)公司存货结构持续优化,应用于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的存货占比提升明显

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和 2022 年末,公司产品类的存货对应的应用领域 公司存货结构已经逐步向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优化布局,截至 2022 年末,上述领域的占比接近 50%,上述领域的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相关客户的持续开拓以及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公司不断加强在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成立之初就构建了功率器件和功率 IC 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功率 IC 及技术服务收入增长明显;并且公司较早地在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布局并不断加大开拓力度,相关领域收入呈现快速增长;存货结构已经逐步优化,工业控制和高可靠领域存货占比明显提升;来自工业控制及高可靠领域的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公司的未来业绩增长。

因此,在消费电子行业短期处于下行周期的情况下,公司向西安微晶微采购功率器件晶圆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占比逐步缩小,随着消费电子市场的回暖以及公司在高可靠和工业控制领域的持续开拓,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5)经营活动现金流实现情况及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在运营资金层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预计 2023 年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和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此外,公司可以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结合相关审核实例可以看到,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影响、行业周期影响、客户供应商的结构与开拓能力、竞争环境变化、业务及产品品种、相关诉讼仲裁等各方面。换言之,“持续经营能力”对拟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提出了更为综合性、全面性的要求。

而本文前述列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也确实难以完整列举,只是结合IPO审核实践总结出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高频关注重点。

相关企业还是要在聚焦核心业务同时,结合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模式,注意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优势或行业优势,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从多个方面证明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