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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养结合”,又有新规出台!

来源:华夏e界 发布时间:2023-09-20 11:10:09 编辑:夕歌

导读:9月13日,大连卫健委等19方机构联合发布了《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9月13日,大连卫健委等19方机构联合发布了《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份《意见》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划,包括大力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持续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新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等。其中,社会办医也是紧密相关的内容之一。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推动政府投资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专业化、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还规定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以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医养结合机构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本次文件还提出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养老扶持政策;以及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事实上,不只是大连在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方面发布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多地已经发布相关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例如,湖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广州发布《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发放一次性补贴;河南省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中心、站)和参与社区医疗护理站建设,以及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安徽省公开《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等。

最近,国家医保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到,未来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这或许代表着,除了“创办”方向上的激励措施外,未来,医养结合机构还将迎来更多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