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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风控点解读2:防不胜防的超出有限责任的前4个风控点

来源:有话轻轻说 发布时间:2024-01-31 14:47:35 编辑:夕歌

导读:2024《新公司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是大家熟知的基本常识。

2024《新公司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是大家熟知的基本常识。

但是大家可能不太了解的是,由于自已有意识或无意识违法或违规,或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有意识或无意识违法或违规,或者你觉得自已作为一个股东,一直是遵纪守法的,但你却无法知道和约束公司或其他股东滥用法人地位或股东权利违法违规经营,会承担自已认购股份有限责任为限之外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可以说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可能让你倾家荡产,特别是小股东。

2024《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先不说刑事责任问题,这已经是很严重违法的事了,我先说说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民事赔偿责任是股东以人个民事身份而不是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来认定的,可是没有什么最高金额限制的。比如你认缴的股本为300万元,而一个合同纠纷可能就有3000万元,如果法律界定你要超出股东法人地位承担个人民事赔偿责任,你要承担3000万元的债务,而不是以300万元为限的。

通过对2024《新公司法》的全面梳理,整理出来了股东必须要了解与预防的可能超出有限责任的8个风控点:

第一个要知道的风控点

2024《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可不是以出资额为限的,这要看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程度,以及其他股东的谅解意愿,特别是给了小股东造反翻盘的无限可能,有机会后面可以深入详解。

第二个要知道的风控点

2024《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就不用说,一被发现或举报,特别是内部知情的人,肯定是要倾家荡产坐牢的。

第三个要知道的风控点

2024《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涉及到横向法人人格否定问题,也是这次新公司法修订中比较有杀伤力的条款。合法应对的基本原则是程序合法、手续合法、财务合法,可以有效避免被债权人滥用。

第四个要知道的风控点

2024《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不认为是独资公司就是自已说了算,想干吗就干嘛,要不公司办公地点就在自已家里,要不时常从公司里拿钱出来自已或给家人消费,就容易被判定为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由于篇幅问题,避免阅读疲劳,这里先简单介绍让股东防不胜防的超出有限责任的前4个风控点,下一篇文章再介绍另外4个风控点。最后要说的是,现在的债权人或律师是很厉害的,当法人股东身份被否定后,转为个人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后,赔偿的金额与责任是很难预料与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