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制度基础 沪深交易所修订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8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以下统称《评价指引》)。
8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以下统称《评价指引》)。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新材”)回复创业板IPO第三轮问询,共涉及到原材料价格、通过第三方周转出资、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环境影响情况等4个问题。
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罚了事的时代”已经彻底远去,行政处罚之后再判刑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自从金亚科技信息披露违规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后,已有多起涉嫌信息披露的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进行较大的修改和调整,一句话概括:加大打击力度,剑指信息披露乱象。
4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行长易纲出席了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会议,并就“如何更好地动员资金支持低碳转型,如何管理好因气候变化引起的金融风险以及国际协调与合作”三方面作主旨演讲。
近年来,监管机构在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也把信息披露作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进市场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并收获了市场认可。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一方面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戴上“紧箍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市场运作,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经营透明度,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月22日,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5件信披准则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31日至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京举办了上市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会议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