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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救市”豪掷211亿 超去年全年净利润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发布时间: 2016-03-24 13:35:58 编辑:诚富

导读:2015年是中信证券成立20周年,这一年于之而言格外不平凡。3月23日晚间,中信证券正式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公开了去年一年的收支账本。

2015年是中信证券成立20周年,这一年于之而言格外不平凡。3月23日晚间,中信证券正式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公开了去年一年的收支账本。

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亿,同比增长91.8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8亿,同比增长74.64%;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201亿,同比增长107.86%。

中信证券在去年下半年“救市”期间担当了行业“老大哥”的角色,在出资方面也远超行业水平。公司先后两次总计出资211亿,以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方式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进行合作。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对该笔出资“风险自担”,未来究竟收益几何,还将取决于行情走势。

略有浮亏

随着股市企稳,大盘指数再次登上3000点。3月23日,上证指数上涨0.35%,报收于3009.96。这也意味着,券商“救市”资金的浮亏幅度进一步缩小。回顾出资当日,7月6日上证指数收于3776点,9月1日收于3167点。若上证指数进一步上涨,“救市”资金的浮亏可能会转为浮盈。

去年7月,21家券商发出的联合公告表示将出资“救市”。同时承诺,上证指数在4500点以下,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中信证券分别于2015 年 7 月 6 日和 2015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 2015 年 度自营投资额度的授权范围内,与证金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公司先后出资人民币 157亿、54亿元,总计211亿元,占2015 年 7 月 31 日母公司净资产的20%。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通常而言,投资者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投资者将固定收益交换为与股价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另一类是投资者将持股收益交换为固定收益。

从“救市”资金的交易方式来看,中信证券的出资与其他券商一同投资于一个专户,该专户由证金公司统一运作及投资管理。参与投资的各家券商,按照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不确定性自然也是落到券商头上。查阅中信证券年报可以看到,上述211亿投资被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项目”。该“其他项目”计入账面价值288亿,同时计提减值准备1.1亿。

业绩创新高

去年股市大起大落,投资者有喜有忧,不过券商整体业绩依然较为可观。中信证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 560 亿,实现净利润198 亿,均创历史新高。去年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 1.71 元,同比增长 66.02%。

2015 年,公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7.12 亿元,同比增长 113.33%;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77.24 亿元,同比增长 26.39%;证券投资业务收入176.35亿元,同比增长 160.88%;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45.22 亿元,同比增长 26.25%;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4.20 亿元,同比增长72.22%。

具体而言,传统业务方面,IPO及再融资等股权融资主承销1773亿元,市场份额 10.72%;债券承销3857亿元,市场份额 3.35%;资产管理规模 1.1 万亿元,市场份额 9%。据中信证券统计,上述业务公司在行业内排名第一。另外,公司代理股票基金交易 33.8 万亿元,市场份额 6.43%;公募基金佣金分仓市场份额 6.2%;QFII 交易客户数量达到139家。

资金类业务方面,固定收益业务领域的利率债销售市场份额 4.72%,排名同业第一;融资融券余额 740 亿元,市场份额 6.3%,排名行业第一;股票质押回购规模 331 亿元,市场份额 12.2%,排名行业第二。

调查仍未结束

在业绩全面增长的同时,中信证券依然有它的“隐疾”。公司去年下半年包括总经理程博明在内多位高管被带走调查或协助调查,公司甚至出现“无人签字”的困局。稳固管理层,重塑团队竞争力,对中信证券依然是不小的挑战。

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在年报中致辞时表示,2015 年 8 月以来,公司部分人员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或接受调查,这是公司成立以来面临的最重大考验。他同时也表示,其中大部分人员已陆续返回工作单位或住所。

公司在年报中称,“2015 年 8 月 25 日以来公司部分人员协助或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一事尚未有结论”。

此外,证监会针对中信证券的立案调查也依然在进行。2015 年 11 月 26 日,中信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从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3121 号”可以看出,对中信证券的调查时稽查总队直接出手,级别上高于其他同一时段的券商调查案件。

中信证券随后公告称,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截至目前,调查尚未有最终结果。

“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调查和检查, 帮助公司查找缺失,促进公司完善内部管理,这是为公司做了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对公司未来 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佑君23日表示,针对相关事件,公司进行了积极的调整,借此契机,也进行了全面自查和业务梳理,堵塞风险漏洞,完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