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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列招商引资“正面清单”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合肥) 发布时间: 2017-05-19 16:53:04 编辑:诚富

导读: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必方介绍,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招商实践中出现的“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情况,此次10条意见就是给地方列一份“正面清单”,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政策可以给”。

记者5月16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树牢开放发展新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坚持以调整结构、补齐短板、促进创新、改善民生为方向,进一步扩大引智引资引企总量、提高质量效益水平,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必方介绍,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招商实践中出现的“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情况,此次10条意见就是给地方列一份“正面清单”,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政策可以给”。考虑到各地发展程度、产业结构不同,《意见》更多把空间让渡给地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意见》提出,各市、县政府及开发区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市、县政府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对省重点调度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对省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后人不理前账”问题,《意见》强调,认真履行依法和完善程序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