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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经济圈城市更新行动 | 成都、重庆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方案

来源:城市更新网URNET 发布时间: 2020-11-20 13:42:27 编辑:夕歌

导读:当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第四极,在此背景下,被委以重任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将在政策、机制层面如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导语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城市更新领域传递出重磅信号,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当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第四极,在此背景下,被委以重任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将在政策、机制层面如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成办发〔2020〕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有机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三)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属地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落地生根。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四)尊重公众意愿,推进城市持续更新。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将原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建局组建市城市有机更新事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职责,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第三章 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

第八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确定总体规模,明确近中远期目标,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导则》,指导城市有机更新规范实施。

第九条《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后,由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

第十条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应当充分结合本地区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有机更新需求。

第十一条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片区评估。明确片区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二)更新单元。围绕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结合《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片区评估和产业功能布局,依照片区更新的原则划定城市有机更新单元。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有机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 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编制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 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选取一流的策划、设计、运营团队,根据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当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导则》为指引,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第十六条城市有机更新应当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力求实现项目自身盈亏平衡。

第十七条城市有机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一)保护传承。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二)优化改造。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通过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加大老旧小区宜居改造,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三)拆旧建新。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有机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有机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有机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十九条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将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与实施主体商议,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将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履约协议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实施方案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由各区组织实施。

第七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在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第二十二条城市有机更新涉及搬迁补偿的,可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预先约定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及解约条件,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搬迁补偿后,移交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开发建设。

第二十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方式制定分类地价评估政策、标准及土地使用年限。

符合自主改造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改变原规划条件的,须采取“双评估”补差方式缴纳土地价款。

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有机更新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整治等各项城市有机更新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空间形态和功能提升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第二十六条设立城市有机更新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经市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有机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有机更新资金筹措。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文件。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庆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重庆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渝建人居〔2020〕1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工作部署,根据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以落实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为契机,统筹推进重庆市城市更新,做好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需求。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城市发展内在规律,统筹把控城市更新工作方向。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城市更新实施应当依法征求市、区、县相关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群策群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统筹谋划,持续更新。注重更新工作统筹谋划,注重推动区域连片改造,形成示范效应。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有机更新。

(五)保护文脉,修复生态。注重城市文脉的传承,注重城市肌理的延续,注重保护巴渝文化、革命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抗战文化和统战文化等特有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防止城市记忆消失和出现“千城一面”。在城市更新中落实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要求,更新管线管网,补齐城市生态短板,有序实施生态修复。

(六)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新片区内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范围

城市更新工作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规范物业管理,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转变区域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整合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三)传统商圈提档升级。拓展商圈新型服务功能,促进传统商圈转型升级。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运营,优化商圈业态,突出商圈特色。推动传统商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重庆商圈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健康绿色发展。优化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市交通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增强城市社会经济活力。

(五)其他城市更新情形。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存量房屋盘活利用等区域,符合城市更新适用情形的。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统筹推动各区县政府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实施一批更新项目。到2022年,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工业片区、传统商圈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以及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存量房屋盘活利用等,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2020年基本完成已启动的2019年度110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任务,同时再启动2275万平方米。到2022年,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政策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1.02亿平方米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

(二)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

2020年,全面摸清家底,识别出重庆市老旧工业片区改造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第二十一兵工厂车间旧址项目、重庆市建川博物馆、重庆工业文化博览园、特钢厂整治提升等示范项目的更新工作。2022年,力争打造一批老旧工业片区更新典型示范项目,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传统商圈提档升级

2020年,全面推进中心城区观音桥商圈、解放碑商圈、杨家坪商圈、南坪商圈、三峡广场商圈等的更新改造工作,落实44个更新项目。加快全市智慧商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传统商圈向公共服务智能化、政府管理数字化、产业发展联动化、企业营销精准化、消费服务智慧化的智慧商圈转型升级。

(四)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

按照国际化、精品化要求,高标准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丰富多样的活动需求。优化城市公共空间,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休闲空间。2020-2022年继续推进17条约353公里“山城步道”的建设工作。2022年,主城都市区增加城市绿地1500万平方米以上,新改建社区公园(游园)和社区体育文化公园300个,“两江四岸”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工程全面完工。

(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重点工作

1.存量住房改造提升

以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到2020年,按照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3.7万户。2020年后,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等工作要求,切实摸清存量住房改造提升需求,形成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2.存量房屋盘活利用

进一步明确优化住房空置标准、完善住房空置调查。到2021年,全面摸清中心城区住房存量情况,建立中心城区住房综合大数据库和中心城区住房与人口关联的数据库,形成住房相关信息数据更新、交换、共享机制;制定完善存量住房和商业商务用房盘活利用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盘活利用存量房屋。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1.主要任务

按照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两种途径,本着“连线成片”原则,持续滚动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一区一策、精准施策,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着力打造“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实现“功能美、和谐美、特色美”。

2.工作措施

(1)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结合所在地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的规划布局与建设任务,对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改善公共空间环境等重要内容。综合改造按类别分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项、增加项、统筹实施项。其中:基础项重点解决群众居住安全和生活基本问题,加强群众生活保障;增加项重点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统筹实施项重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感。

(2)做好老旧小区管理提升

管理提升内容需明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方式,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基本实现“环境卫生、房屋管理及养护、安保及车辆管理、日常消防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规范有序,有效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

1.主要任务

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要完成存量摸排、完善配套政策、统筹项目实施等工作任务,充分挖掘老旧工业片区的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老旧工业片区连片改造,优化城市空间,激活经济活力。

2.工作措施

(1)存量摸排

推动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老旧工业片区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工业片区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对可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范围的老旧工业片区数量进行统计,明确老旧工业片区的改造范围;构建重庆市老旧工业片区“工改工”、“工改商”、“工改居”三级改造项目信息数据库。

(2)完善配套政策

在全面摸排家底的基础上,指导和组织各区县政府在城市更新规划和重庆市相关城市更新政策的指导下,将符合要求的老旧工业片区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老旧工业片区文化保护利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升级等系列配套政策。

(3)统筹项目实施

推动各区政府或其他实施主体依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结合老旧工业片区发展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分别采用整合集聚、整体转型、改造提升等方式,推动老旧工业片区改造提升,强化老旧工业片区连片改造,形成第二十一兵工厂车间旧址项目、重庆市建川博物馆、重庆工业文化博览园、特钢厂整治提升等一批示范项目。

(三)传统商圈提档升级

1.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解放碑等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观音桥、南坪、三峡广场、杨家坪等成熟商圈提档升级,加快大坪、嘉州、金州、保税港等新兴商圈扩容升级,打造场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高品质步行街和城市核心商圈。开展智慧商圈示范试点,打造智慧商圈,逐步形成全市智慧商圈服务体系。

2.工作措施

(1)全面推动商圈更新升级

从商业综合体整体升级、商圈周边配套改造完善、交通缓堵、环境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有序推进商圈的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整体提升,打造国际消费核心区。推进新华协信中心、重庆时代中心等一批商业综合体的有机更新,推进解放碑步行街、观音桥步行街等项目的改造提升,推进观音桥商圈核心区交通缓堵工程、南坪商圈交通改造工程、和坪公园及地下车库改造工程等项目,改善商圈交通拥堵现状。全面优化商圈的交通路网、景观绿化、配套设施、产业载体,打造一批商圈更新亮点项目,形成可推广的更新经验。

(2)推进智慧商圈建设

开展智慧商圈示范试点工作,支持购物中心、商场等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依托渝中区城市大脑数据平台,从政用、商用、民用三大板块实现解放碑智慧步行街的建设。构建政企合作的商业模式,从智慧商贸、智慧产业、智慧交通、智慧市政、智慧政务、智慧治安、智慧消防七大板块打造观音桥智慧商圈。打造一批智慧商圈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全市智慧商圈建设工作。

(四)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

1.主要任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和改建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基础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综合利用零星用地、低效用地建设公共活动空间,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2.工作措施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逐步完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并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向轨道站点周边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新改建一批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等,形成布局均衡、点线面结合、城绿相生的城市绿化网络。打通各类“未贯通道路”,加强步道、过街天桥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

(2)完善两江四岸休闲游憩功能

完善两江四岸休闲游憩功能,强化市民亲水、用水的体验功能。形成一批标识性的步道系统、公共空间、观景平台,全面改善亲水、观景体验,城市主轴线的文化、艺术、景观、旅游功能显著提升。

(3)完善山城步道建设

打造具有山城特色的街巷步道,串联沿线老旧居住区,完善老旧居住区功能。打造亲水观景的滨江步道,优化滨江步道竖向联系,传承沿江历史文脉。打造生态游憩的山林步道,提升生态景观文化功能和山林历史文化体验。

(五)实施好存量住房改造提升

1.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通过拆除和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科学对存量住房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功能配套,提升房屋居住品质,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

2.工作措施

(1)抓好项目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根据改造提升的范围和标准,充分考虑城市规划、资金保障等条件,科学确定改造提升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纳入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增强资金保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管理。

(2)完善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好国家及我市现有棚改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规划和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我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沿用执行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棚改相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六)存量房屋盘活利用

1.主要任务

中心城区存量房屋盘活利用要做好摸清存量家底、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平台、统筹项目实施等四方面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全市存量房屋盘活利用工作。

2.工作措施

(1)摸清存量房家底

开展中心城区住房空置率调查,研究细化住房空置的标准,优化数据比对,完成由栋到户为单元的住房空置率测算;开展存量住房调查,建立和完善住房综合信息大数据库,完成数据整理分析,在现有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增加城市更新服务功能,加大数据的共享性和标准性,开展重点区域住房情况调查,建立存量房改造利用专题库。

(2)完善政策措施

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转型利用、扩大市场需求、鼓励自持经营、优化新增供应等五个方面完善存量商业商务用房盘活政策措施;从支持转型利用、扩大市场需求、鼓励自持经营、优化新增供应等四个方面完善存量商业商务用房盘活政策措施。

(3)建立服务平台

加快完善线上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架构,明确系统服务边界,优化平台功能,加强融合借力;加快完善线下服务渠道,充分利用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服务工作,拓宽政务服务通道,丰富市场服务渠道。

(4)推进项目实施

落实分级受理审核机制,严格项目评审机制,建立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定期召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及相关区政府等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专题协调,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项目推进情况;二是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政策保障

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特殊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一是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导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二是在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导则,破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的规范性难题;三是探索符合重庆市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

(三)资金保障

一是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专项债等方式将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三是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四是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五是加大市级财政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

(四)项目统筹

一是全面做好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结合各区上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存量房利用等项目信息,以及市级相关部分编制的老旧工业片区转型升级、传统商圈提档升级及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类方案和策划,构建重庆市城市更新项目信息库;二是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工作,按照“点线连接,成片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协调各区开展项目策划,避免出现同质竞争与重复建设,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三是以城市更新改造为统领,整合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四是在城市更新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方位更新。

(五)宣传引导

一是加大对国家及重庆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二是加大对典型城市更新项目的宣传力度,鼓励市、区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展示窗口,搭建服务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增强老百姓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建立城市更新影像档案,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出版城市更新画报刊物;四是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中央及地方媒体宣传外,增加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五是创新宣传模式,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市民广泛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名词解释:

公共服务设施:指为城市或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空间:指本市特定城镇建成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公园、城市广场等休闲空间,公共停车场、步道等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等。

“工改工”项目:指老旧工业片区的更新方向为工业用地的更新项目。

“工改商”项目:指更新方向为商业用地的更新项目。

“工改居”项目:指更新方向为居住用地的更新项目。

整合集聚方式:鼓励仍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发展空间的老旧工业片区,吸纳地域相邻、业态相近的工业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整合科技、人才等高段要素,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整体转型方式: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较低的老旧工业片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或现代服务业园区转型;对存在一定规模生产加工租赁的老旧工业片区,引导其发展成为仓储物流、科创孵化、创意设计、外贸合作等非生产加工型园区,实现功能转换、转型发展。

改造提升方式: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面积适当、四至清晰、业态相融的老旧工业片区,通过分类整治、要素倒逼、创新驱动、动能转换等途径,实现就地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产业创新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