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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探寻公司诉讼之美

来源:公司法则 发布时间: 2023-05-16 17:11:48 编辑:夕歌

导读:为了厘定诉讼策略,实现案件代理目标,笔者不得不持续研习公司法理论、研读法院案例,归纳、整理裁判观点,再将之运用到具体案件的代理。这种往返于理论与实践的做法,加深了笔者对公司法的实践认知,逐渐使笔者掌握公司诉讼的执业技巧。

邵兴全 博士

为什么写本书?

这些年,笔者带领团队,致力于股权及公司法领域的持续深耕。不但在股权设计、公司并购等非诉领域有所收获,而且代理了不少争议较大的股权转让、控制权争夺等公司诉讼案件。为了厘定诉讼策略,实现案件代理目标,笔者不得不持续研习公司法理论、研读法院案例,归纳、整理裁判观点,再将之运用到具体案件的代理。这种往返于理论与实践的做法,加深了笔者对公司法的实践认知,逐渐使笔者掌握公司诉讼的执业技巧。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笔者深深感受到公司诉讼不像传统的民商案件,法律关系单一、呈线性的诉讼形态,而是具有极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许多案件既可能涉及程序问题,又可能涉及实体问题;既可能涉及公司法,又涉及民法基本理论,甚至关涉行政法、刑法,具有极强的交叉案件性质。这一点,在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中体现尤为明显。公司诉讼之所以呈现这种特点,不但与涉诉主体多元,交易结构设计复杂有关,还在于与公司法具有组织法、程序法及行为法特征有关。

公司法规则的构建既精妙又繁复,公司纠纷也往往跌宕起伏,婀娜多姿!为了梳理公司诉讼的解决之道,展现处理公司诉讼的精髓,笔者结合自身多年代理公司诉讼的实务经验,以公司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为基础,直击公司诉讼中的重点、难点,以期带领读者走出公司诉讼的“迷雾”,探寻公司诉讼之美。同时,也将本书作为笔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第二本。

本书有什么内容与特色?

公司作为商业组织形式之一,已经成为人们创造财富的主要工具。在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将各种生产要素集合起来,而这些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就自然成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与目标往往不一致,进而容易引发冲突。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使公司正常运转,解决部分冲突。但当通过公司治理机制无法化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时,通过司法的干预,往往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本书的主要内容,就是讲述公司法规则及其法院如何运用这些规则化解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的。本书沿着公司的生命周期展开,从设立到清算,共分为18讲。每讲标题如下:发起人责任、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对赌协议、股权转让、股权让与担保、公司人格否认、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印章、关联交易、董监高责任、公司盈余分配、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司法解散、公司清算、清算责任。

为了讲清楚公司诉讼中的裁判规则,引领读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及路径。本书在体例及内容上,具有以下特色:第一,在体例上。本书打破惯有的按照公司法案由进行编写的结构,而是按公司成立、运作及清算的生命周期进行编写;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以常见及前沿的公司纠纷为重点,归纳出18个专题进行撰写;每讲采用论述加案例形式,总体上体系完整又独立成章。第二,在内容上。本书注重将公司法原理运用于纠纷的解决;每个章节繁简有度,其他书籍、文章论述较多的,本书略写,对于重点及前沿的问题,本书详写;当遇到有争议的观点,笔者并不罗列各种观点,而是给出自己的判断及理由。

本书解决什么问题?

面对丰富多彩的公司法实践,任何一本公司法书籍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本书也不例外。为此,本书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本书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或原理贯穿于公司纠纷的解决。我们知道,当面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诸多原则或原理为公平、合理地解决公司纠纷提供理论支撑。笔者简单归纳了一下,起码不下10条,比如意思自治;公示公信及商事外观主义;资本多数决;程序正义;信义义务及商业判断;股东有限责任;权利不得滥用;股权自由转让;资本维持;人合性等。这些原则或原理有着调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功能,各有其适用范围,比如“资本多数决”往往决定着公司决议的有效性;“资本维持”原则影响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人合性”原理是构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础等。能否深刻理解这些原则或原理,且熟练地运用于公司纠纷的解决,往往是成为公司法诉讼专业律师与其他律师的重要区别,为此,本书将带领读者逐步掌握并运用这些原则或原理,助力于公司纠纷的解决。

第二,本书以高度精炼的内容,提供了绝大多数公司诉讼的裁判规则。这些年,在研习公司法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无论是公司法教科书,还是实务类书籍,体量均不小,要从头到尾看完,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为了节约读者阅读时间,出版一本体量适中,操作性强的精要类公司法书籍,便成为笔者追求的目标。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读者可以发现,如果删除【案例进阶】中所讲的案例,正文内容其实已不多。

第三,本书选择适当的典型案例,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如果仅仅进行理论研习,容易导致“知易行难”。为了实现“知行合一”,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及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中心编写的年度案例中,精选出67个典型案例,用以强化或补充正文中的观点。同时,为便于案例阅读与理解,每个案例均按照“裁判要旨”、“基本案情”、“法律关系图”、“裁判过程及理由”、“实务要点”进行编写。

此外,需提醒读者的是:第一,由于本书不是按照公司法纠纷案由进行编写,因此,纠纷诉讼程序操作要点不是每一讲均具备。没有相应诉讼程序操作要点的专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当事人、管辖法院等。第二,由于案例所涉裁判文书比较冗长,在编写时,笔者对案例进行了适当的处理与简化。如果需要阅读裁判文书原文的读者,可以依据案件名称及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下载裁判文书原文。第三,一些案例形成的时间离现在比较久,因此,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可能被废止或替换,这需要读者多加注意。

致 谢!

十年前,当我博士毕业,对自身职业发展迷茫之际,有幸遇到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赵老师“有教无类”,同意让我跟随他做民商法方向的博士后。跟随赵老师做博士后期间,我不但体会到赵老师治学的严谨,对公司法研究的精深,更为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我改变了自己的执业方向。结合对公司法的研习,我决定将股权及公司法实务作为律师执业方向。十年下来,已初见成效!在此,首先感谢赵老师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与支持!

这些年,做业务、写作、代理案件,逐渐变得忙碌。有时无暇顾及家人及小孩,在此,感谢我的妻子、孩子及家人们的理解与支持!我深深地爱你们!

在带领团队的过程中,基于团队的分工与协作,团队成员朱雪萍律师、杨璐律师及杨爱律师分担了我大量的具体工作,使我有时间专注于本书的写作,在此,谢谢你们!

在一路成长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师长、同学及朋友的支持与关心,在此一并感谢,“友谊地久天长”!

最后,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老师及本书编辑   老师的支持,使本书得以顺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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