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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项工程 夯实上市公司 高质量发展“地基”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3 11:03:41 编辑:夕歌

导读: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下,作为我国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锚定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也成为必然要求。

临近年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先后召开,为继续做好经济金融工作定调。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下,作为我国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锚定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也成为必然要求。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重任在肩,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资本市场“破题”的关键与根本所在。截至12月18日,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336家,总市值76.42万亿元,整体质量、结构和生态不断发生深刻变化,汇聚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持续推动上市公司群体实现高质量发展也面临着不少压力与挑战。从一些经营数据、发展规划以及监管部门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整体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等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正如建造一座结构坚固的房屋那般,要保持形状方正、四平八稳;做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项系统性工程,也需多角度、齐发力,方能夯实“地基”。

首先,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实现优胜劣汰、进退有序。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的基本盘和优质企业代表,其“进退”“加减”也是经济发展的微观映射,理应与转型方向相匹配、升级节奏相契合。从制度端来看,在全面注册制下,需不断构建更加规范、健全的发行上市、退市等基础制度,为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企业上市创造便利政策环境,同时有效识别与出清风险类企业,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市场端来看,中介机构应做好“看门人”,为企业从上市的规范申报,到上市后的提升信披质量、合规运营意识等一路把关护航,尽职履责,投资者也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杜绝“炒小炒差”之风;从监管端来看,应不断强化上市发行等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从严执行常态化退市机制,落实违规即追责而非“一退了之”。

其次,优化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机制。再融资是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助力企业实现战略转型;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对企业实现多元战略、发挥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具有明显的加速器作用。今年以来,相关政策持续优化完善: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重点突出扶优限劣,旨在引导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不断集聚;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对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旨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上市公司应充分合理利用好相关规则,在开展再融资及并购重组计划时,聚焦主业,注重对公司价值创造的影响,避免盲目投资、无序扩张,有效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转型。

再次,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近年来,涉及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颁布出台,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规范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今年9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落地施行,解决了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除外部规则助力外,上市公司要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加强自身合规体系建设,注重提高公司人员合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进行持续合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合规质量和效率。

最后,强化日常持续监管。今年以来,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因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违法违纪等收到的监管罚单更是不计其数。结合全面注册制下新的市场形势,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应持续保持严基调,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稽查处罚的有机衔接,提升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效率,及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惩戒措施,充分发挥“民行刑”三位一体追责体系的震慑力,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还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均是一项关键举措。从健全基础制度安排入手,优化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机制,督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强化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打击力度,将成为夯实资本市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石的四项关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