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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孙东旭还是董事?因为东方甄选董事会无权罢免

来源:晶柯喻律 发布时间:2023-12-18 15:25:56 编辑:夕歌

导读:东方甄选董事会有什么权限既要看开曼群岛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也要看东方甄选自己的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文丨柯锦雄

互联网二选一有了新的说法,股肱之臣与得力干将二选一,多次走在崩溃边缘的俞敏洪这一次没有崩溃,很快作出了选择。

12月16日,东方甄选公告称,免去孙东旭执行董事、CEO职务,由董事长俞敏洪兼任CEO职务。17日,东方甄选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董事会已于12月16日议决解除孙东旭的行政总裁一职,并罢免其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即时生效。

这算是小作文事件之后,面对粉丝大量流失之后的紧急公关。但能否挽回颓势,收获民心则很难讲。

东方甄选有此风波,很大程度上源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没有跟上直播带货新经济发展的趋势,结构跟不上战略,要么战略出问题,要么结构出问题。

但今天不讨论东方甄选治理结构的问题,而是关于东方甄选那则人事任免通知。有很多网友认为没有没有盖章,是否有效。

01.

孙东旭能不能被免职要看开曼群岛的法律

有没有公章并不是关键,这份任免通知其实是给网友看的,只要孙东旭本人收到的那份有公章就可以了。当然,即便有公章也不一定意味着有效,关键是看东方甄选董事会有没有权利任免执行董事以及CEO。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董事会只能解聘一个人的高管职务,董事的罢免需要股东会投票。但是东方甄选的上市主体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是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所以东方甄选董事会有什么权限既要看开曼群岛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也要看东方甄选自己的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开曼群岛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在哪,但是我们国家不少海外上市的知名企业其实都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

开曼群岛是英国的一个海外领地,估计是世界上人均公司数最多的岛屿之一。开曼群岛现在主要经济依靠金融服务业与旅游业。由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控制,并没有直接税种,国际上纷纷在开曼群岛设立金融服务中心。

如此众多的公司都在开曼群岛注册,方便是一个原因。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本人无须亲自出面,甚至不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只要有一个挂在开曼群岛的信箱地址即可。

而除了方便之外,更重要的是开曼群岛的金融政策。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几个简单的税种。对注册公司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只收一定注册费。所以企业在开曼群众注册设立控股的“壳”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很低。

另外,开曼群岛属于英国海外领地,适用普通法系,与美国、英国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制高度契合,注册企业去美英上市,较容易与之接轨。这些地方刻意把公司法安排得高度灵活,给董事会等经营者更多权限,以吸引公司经营决策者。

香港同样适用的是普通法系,与中国内地的大陆法系有诸多差异。因此大量内资港股上市大多也会在开曼群岛注册壳公司。

《开曼群岛公司法》和世界主流公司法类似,该法规定了董事由股东会选出(S1TA43)。不过,其S1TA67部分规定董事们可以委任(appoint)一名或多名执行(managing)董事。

而根据2022年11月3日股东大会上重新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第87条,董事会可不时委任当中一位或多位成员为董事总经理、联席董事总经理或副董事总经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职位或行政主管职位,任期受限于其出任董事的持续期间及董事会决定的条款,董事会并可撤回或终止该等委任。

所以,东方甄选董事会确实有权免除孙东旭的执行董事与CEO职位。

02.

俞敏洪一人就能罢免孙东旭

决议作为法人意思表示的特殊方式,其存在三种状态:有效、无效、可撤销。而决定决议是否有效有两个因素,一是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及符合章程约定,二是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及符合章程约定,包括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东方甄选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甄选董事会作出的罢免孙东旭执行董事以及CEO职位的决议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章程约定的。那么这份决议是否能起到网友们认为的效果,也就是罢免孙东旭,则需要看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一般而言,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也有所规定,但是以章程约定为主。所以我们就具体看看东方甄选公司章程到底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东方甄选章程第111条,董事会可举行会议以处理业务、休会或将会议延期及按其认为适合的其他方式处理会议。任何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由大多数投票通过。

这是东方甄选董事会议事方式的约定,可以举行会议,也就是说也可以不需要举行会议。但是决议采用的方式是多数决,也就是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董事通过即可。章程113(1)条约定,董事会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会决定,而除非由董事会决定为任何其他人数,否则该法定人数为两(2)人。

目前东方甄选董事会有7人,三名独立董事,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执行董事,也就是刚刚被罢免的孙东旭以及CFO尹强,俞敏洪任董事长。按照章程的约定,东方甄选董事会罢免孙东旭并不需要完全召集七名董事开会,俞敏洪与尹强两人参与就符合章程约定的法定人员,而即便尹强投反对票,董事长俞敏洪作为会议主席可以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尽管俞敏洪强调自己不是在二选一,罢免孙东旭与董宇辉无关,但是从程序上而言,这个选择大概率也只有他能够做出来。

03.

东方甄选董事会无权罢免孙东旭董事职务

12月16日,俞敏洪与董宇辉共同出现在俞敏洪的直播间,小作文事件阶段性结局。至于未来会有什么变化,这估计得看俞敏洪治理决策与董宇辉的个人选择了。俞敏洪在直播当中说,孙东旭依然还是东方甄选的高管。

在17日罢免公告同时,另一份公告中,东方甄选披露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其中,执行董事有俞敏洪(主席)、尹強,非执行董事有孙畅、孙东旭,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林哲莹、董瑞豹、邝伟信。

这个是真的。执行董事只是董事身份的一种,只有担任董事才可能担任执行董事,但是反过来,不担任执行董事并不会不担任董事。

前面说到,《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出,也就意味着罢免也需要股东会的决议。但董事会是否也会有权利罢免董事呢?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其实董事会也可能具备这样的权利。今年4月份,港股上市的宝宝树就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了其首席财务官的高管及董事职务。依据的就是公司章程约定,董事须由至少四分之三(若不是整数则以最接近的较小整数为准)的在职董事(包括其自身)签署并发送书面通知将其免职。

但东方甄选公司章程没有类似约定。关于董事资格的丧失,东方甄选第86条有明确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董事须离职:

(1) 以书面通知送呈本公司办事处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提交辞任通知辞职;

(2) 精神失常或身故;

(3) 未经董事会特别批准而在连续六个月内擅自缺席董事会会议,且其候补董事(如有)于该期间并无代其出席会议,而董事会议决将其撤职;

(4) 已破产或接获接管令或暂停还债或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安排协议;

(5) 法律禁止出任董事;或

(6) 因法规规定须停止出任董事或根据本细则遭撤职。

第三种情形下,董事会被赋予将董事撤职的权限,但孙东旭大概率不符合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