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2
据财政部8月22日消息,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据财政部8月22日消息,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