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0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