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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创业可获多项补贴 不受户籍限制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布时间: 2016-01-11 11:33:00 编辑:诚富

导读: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失败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将给予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昨日,新快报记者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

《办法》明确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不受户籍限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在珠海创业,均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办法》涵盖了14项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办法》规定,创业资助由原最高补贴5000元提高到1万元;租金补贴由原最高补贴3000元提高到8000元;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由原20万元提高到最高50万元。

初创企业是该市创业扶持政策的重点对象。创业者成功创业后,可享受多项补贴:一是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二是初创企业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申领最高800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三是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还可申领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有创业意愿人员提升创业能力,《办法》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实训(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对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400元或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新政策对该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标签:珠海 创业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