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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抱团创业”可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32:58 编辑:诚富

导读:新年伊始,不少创业者怀揣梦想踏上新的征程。我市刚实施不久的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个人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以及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

我市刚实施不久的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个人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以及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多人“抱团创业”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200万元的“捆绑性”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人员还可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惠及哪些创业者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办好‘国际创客周’,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4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初创企业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

送上“第一桶金”

创业之初,资金成为创业者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市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加大初创企业补贴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创业者送上更为丰厚的创业“第一桶金”。

在初创企业补贴扶持方面,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场租补贴及社保补贴

为初创企业减负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将创业场租补贴适用范围扩大,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政策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为给初创企业减负,财政不仅给予场租补贴,还给予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提高并新增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新增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